标示标牌制作安装合同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门诊大楼、住院大楼室内外标牌制作及安装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 项目及范围门诊大楼、住院大楼室内外标牌的制作及安装。二、 合同价格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元整)。最终结算金额以合同附件产品清单单价合计数量总价结算。三、 材质、工艺要求、数量级价格明细(见产品清单及乙方所提供的方案确认版和详图);标识、标牌制作所采用的颜色、规格、团及字体必须按甲方签字确认的图纸进行制作。四、 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货款;货到现场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项乙方至合同总价的70%;安装验收合格后(因甲方原因部分不能安装除外),甲方须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全额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余下5%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后的三个月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五、 制作、安装及验收1、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合同的具体要求进行生产。甲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