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 目的 对产品进行适当的产品标识,防止误用,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对生产过程中各阶段的检验和试验的产品按规定进行检验状态标识,确保只有经检验和试验合格或经批准的产品才能转序使用、安装和交付。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从物资进公司到产品交付的全过程中对标识(包括产品标识和状态标识,唯一性标识,下同)和可追溯性的控制和管理。3 相关文件3.1 QP/ZFQ014-2010C 顾客财产控制程序3.2 QP/ZFQ003-2010C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4 职责4.1 质量管理负责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策划和归口管理。4.2 采购部物资采购人员负责采购的相关进货物资的标识和保持。4.3 质量管理部进货检验人员负责进货物资的检验或验证后的检验状态的标识“待检品”、“已检合格”;产品检验人员负责过程产品、最终产品的标识和检验后的检验状态“合格品”、“不合格品”、“待处理”、“返修品”、“报废”的标识。 检验人员负责“紧急放行”产品的标识;负责标识移植或遗失后重新标识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