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要在充分了解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基础上,主动分析未来人才的需求结构,并结合本校专业特色,主动申请合作,一方面要开展以科研团队为主的技术和管理合作,一方面要开展以接收本校毕业生为主人才转移合作。可以与地区或企业共商专业结构、专业内容,要搭建有效的实习实训平台,在生产一线、工作一线培养学生,确保人才与企业有效对接。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校企合作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校企合作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和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建设与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及各院系与国(境)内的企业、行业协会、事业单位等在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等方面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第二章 合作第三条 校企合作的基本要求:(一)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进行了工商注册、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的法人单位;(二)校企合作应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