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生管 20150920 号 修订状态:A/0 第 1 页 共 1 页橡胶制品储运规定 生效日期:2015-04-01 一、 目 的 明确橡胶制品在运输、存储方面的相关要求。 二、 范 围 生产管理部各仓库的橡胶制品。 三、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 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 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QSP 1501 防护和交付控制程序 四、 内 容 1、 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橡胶制品被日光直晒和雨雪浸淋,严禁与油类、润滑脂、酸、碱等有损制品质量 的物质接触。装卸及中转储运过程中应妥善操作,若需堆码装箱容器时,应避免由于堆码过高过重而损 坏码垛下部的装箱容器及其中的制品; 2、 贮存温度应在 35以下,橡胶制品至少应距离热源 1M 以上。不应将橡胶制品贮存在潮湿的贮存室内, 贮存时不应有湿气凝结贮存室相对湿度不应大于 80%; 3、 橡胶制品应当避光,特别应避免太阳光的直射和使用具有高紫外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