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安全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优化教书育人环境,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总部设立专门负责全国校区安全的监察部门,负责全国各个校区安全的监察工作。各个分公司应当设立安全巡查小组,分公司总经理担任小组长,成员由各校区的校区总监组成。各小组成员应担互相监督,互相学习。各个校区应设立1-2名校区安全管理员,作为校区安全管理、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监督、巡查校区安全的管理人。第二条 校区安全管理实行校区总监第一责任制,分公司总经理为连带责任人。第三条 安全管理规定应当悬挂于校区醒目位置。第四条各校区总监应当对校区的建筑结构、装修情况做详细的了解,尤其是对老校区应当注重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第二章 出入安全管理第五条 门卫值勤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尽职尽责、自觉维护校区的正常秩序。第六条 门卫工作人员上岗执勤必须着装整齐,佩戴执勤标志,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热情为师生员工提供安全服务。第七条 本校区师生及员工,须有工作证等相关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