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书店”经营协议甲方: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桑植县分公司代表人:彭松乙方:代表人;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平等、公平、互利原则下,双方协商一致,就经营一般图书、文化用品、电子产品、电脑耗材等商品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商品需求信息,甲方根据商品信息向乙方提供商品,由乙方实行经销包退形式(除人为损坏或严重风黄污损图书商品不退货外,其他商品退货比例不超过10%,超过退货比例商品损失由乙方负责)进行商品销售。二、乙方在销售甲方提供的商品时,获取经营收益:具体收益标准按甲方财务提供的省公司发货折扣为依据,除去税费后,所得利润的40%。特殊品种另外协商。乙方按甲方通知的期限进行财务结算。三、帐务、实物由甲、乙双方各安排一名专人负责进行对接。四、乙方经营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以及行政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五、乙方须加强管理,维护“校园书店”声誉,若因顾客投诉或因管理不善发生责任事故,乙方应承担责任。甲方须负责所提供商品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六、乙方应自觉遵守当地安全、卫生、综治等各项管理制度,不得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