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庄小学、学校、幼儿园“四防”建设标准一、人防建设(一)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校园)应设置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二)校园应聘用或自招专职门卫和保安员。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3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至少配4名专职保安员;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保安员应履行24小时值守、巡查职责,建立外来人员、车辆登记本、交接班登记本、巡查记录本。(三)安全保卫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二、物防建设(一)应根据交通、治安环境的实际情况,在校园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式样附后)(二)校园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实行封闭式管理,学校出入口应设置门卫值班室。(三)校园门卫值班室应当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