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东省压缩开办企业时间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 32 号)精神,根据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粤 办发201827 号)和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 50 号)有关要求,实施开办企业流程再造,压缩开办企业时间,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2018 年年底前,将我省开办企业时间整体压缩至 5 个工作日内,全面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一)建立开办企业信息共享互认机制。以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为依托,搭
2、建纵向贯通省、市、县三级,横向连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公章制作单位、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打通开办企业全流程信息共享链条,建立以营业执照信息为基础、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的信息共享互认机制,实现全流程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二)推行“一网通办 、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模式。将申请人依次向各有关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的模式。依托省网上 办事大厅开发“ 开办企业一窗受理” 系统(下文 简称“ 一窗受理 ”系统),整合相关部门与一 2 一开办企业有关的业务系统,实现单点登录、无缝链接、业务通办,为申请人提供开办企业一站式服务以及业务办
3、理进度实时查询,实现开办企业各程序“一窗受理” 。申请 人通过“一窗受理”系统提交设立登记申请,并在企业设立后,提交刻章、申领发票等业务申请,相关部门并行启动信息分发、预审预核、业务办理等相关工作,实现刻章、申领发票“并行办理”。(三)优化企业设立登记服务。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压缩商事登记环节。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依法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外,取消名称预先核准,名称自主申报和企业设立登记合并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一窗受理” 系统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企业设立登记申请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于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四)优化公章刻制服务。
4、严格落实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变相设置事前审批。企业可通过“ 一窗受理 ”系统 在线选择公章制作 单位、公章类型、材质等并支付费用。公章制作单位在 0.5 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章刻制,通知企业领取公章,并由公章制作单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印模备案等手续。(五)优化新设企业申领发票服务。新设企业申领发票是指,企业设立后首次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十万元以下)、其他普通发票的一种或多种。企业可通过“一窗受理” 系统办理新办纳税人业务套餐。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申请后在 2 个工作一 3 一日内办结,并通知企业办税员携发票专用章印模到办税服务厅进行资料确认及办理税控
5、设备发行后领取发票。三、进度安排(一)2018 年 6 月 30 日前:省工商局、省信息中心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需求调研,形成省网上办事大厅“一窗受理” 系统建设技术方案。(二)2018 年 10 月底前:省信息中心完成“一窗受理” 系统的开发及部署。相关部门完成本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与“一窗受理 ”系统完成 对接。省工商局牵头 ,各相关部门配合,开展“ 压缩 企 业开办时间 ”政策解读。(三)2018 年 11 月:改革措施实施。(四)2018 年 12 月底前:省工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2018 年压缩开办企业时间检查评估,形成报告报省委、省政府。四、组织保障措施(一)加强领
6、导,落实责任。成立由省工商局牵头,各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的压缩开办企业时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改革工作的推进。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税务局、省信息中心指定专人作为压缩开办企业时间专项工作联络员,协同推进需求调研、系统对接、业务培训、推广实施、宣传发动和考核评估等相关工作,确保完成我省压缩开办企业时间改革目标。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压缩商事登记时间,公安部门负责指导、规范压缩公章办理时间,税务部门负责压缩新办企业申领发票时间。各地级以上市有关部门参照建立协调联络机制。一 4 一(二)健全完善开办企业时间统计和公示制度。建立以省网上办事大厅“ 一窗受理 ”系统为支撑,通过 系统对接实现开办企业时
7、间集中统计功能。商事登记时间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时间。刻章时间为企业缴交刻章费用至公章制作单位通知企业领取印章的时间。申领发票时间为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新办纳税人“套餐式” 服务申请至通知企业可领取发票的时间。 “一窗受理” 系统 自动统计有关办理时间,相关结果直接用于检查评估。(三)加强宣传引导,推广开办企业一窗受理服务。各级公安、工商和市场监管、税务部门于 2018 年 10 月启动“一窗受理” 服务模式的宣传解读有关工作。各级、各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过程中,应引导企业通过“一窗受理 ”系统提交相关 业务办理申请,加快形成以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为主,传统模式为辅的开办企业新模式。(四)优化实体大厅、网点服务。企业、申请人通过传统模式到实体大厅、网点提交业务办理申请的,相关部门、机构应当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确保各项业务在本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有条件的应当即时办结,实现线上线下同步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