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南京中医药大学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校园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一、防控职责与分工为加强对我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领导,在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结合学校实际,成立南京中医药大学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曾 莉副组长:郝达富 张世勤成 员: 王为群 王良金 史为业 齐
2、力 严 娟姜劲松 曹 凯 屠宏斐 注: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医院,由严娟兼任办公室主任(一)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制定学校防控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和督促学校相关部门的结核病防控工作;协调解决学校应对结核病所需的人员、物资、经费等保障;督促和落实学校公共卫生工作三级网络对结核病的信息报告,及时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属地卫生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学校结核病疫情;在属地卫生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指导下,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控措施。(二)相关职能部门2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本工作方案,结合南京中医药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履行
3、各自相应职责,全力做好结核病防控工作。二、学校结核病常规预防控制措施学校结核病常规防控工作是预防学校结核病疫情发生的基础,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制定日常防控工作计划,督促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一)健康体检。校医院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档案。对发现学生的疑似肺结核病例,及时反馈给学工处及各学院,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并跟踪了解诊断结果。(二)健康教育。各相关部门和学院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专题讲座,以及校园内传统媒介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
4、向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 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三)学校环境卫生。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后勤管理处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四)监测与报告。 1、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制度。各学院班主任(或辅导员)应当及时了解因病缺勤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原因。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校医院,并由校医院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3天以上的病假,需携带病历和疾病诊断书到校医院登记备案后方可执行。32、病例报告。对学校发现的肺结核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
5、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由校医院疫情报告人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三、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的防控措施学校各相关部门应当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控制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和密切接触者筛查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结核病在校园内传播蔓延。(一)校医院的临床医生,对就诊的学生及教职员工肺结核疑似患者或已确诊患者,必须认真填写门诊登记本,尤其是在患者的工作单位栏中要详细、准确地填写患者所在部门、学院及班级名称。同时应当按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将患者转诊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二)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1、一旦发现确诊病例,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应当在属地疾控中心及校医院的指导下及时组织开展病例密切接触
6、者的筛查工作。2、各学院要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及授课教师的健康状况,宣传并要求学生进行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就诊。3、对接受预防性治疗的在校学生,校医院或学院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督促其按时服药、定期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随访复查。4(三)治疗管理。1、对在校治疗的病例,校医院或学院应当协助医疗卫生机构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复查。2、校医院要指导相关部门和学院做好疑似病例的隔离工作;疑似病例确诊后,校医院应当及时登记,掌握后续治疗和转归情况,对不需休学的学生,学院应当安排好其在校期间的生活及学习。 (四)休复学管理。1、根据结核病定点医疗机
7、构开具的休学诊断证明,学校对患肺结核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符合下述病情条件之一者,必须休学:(1)菌阳肺结核患者(包括涂片阳性和/或培养阳性患者);(2)胸部x光片显示肺部病灶范围广泛和/或伴有空洞的菌阴肺结核患者;(3)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4)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建议休学的其他情况。2、患者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好转,学校凭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复学诊断证明为学生办理复学手续,并督促学生落实后续治疗管理措施。 (1)菌阳肺结核患者以及重症菌阴肺结核患者(包括有空洞/ 5大片干酪状坏死病灶/粟粒性肺结核等)经过规范治疗完成全疗程,初治、复治、耐多药患者分别达到其治愈或治疗成功的标准。(2)菌阴肺
8、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的规范治疗后,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光片病灶明显吸收,后续2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并且至少一次痰培养检查为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3、对教职员工肺结核患者的休、复课管理,可参照学生休、复学管理要求执行。四、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当学校发生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的危害和影响。(一)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各相关部门和学院要积极配合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根据疫情情
9、况合理确定筛查范围。对密切接础者中初次筛查结核菌素皮肤试验非强阳性者,应当在2-3个 月后再次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筛查,以便早期发现初次筛查时仍处于窗口期的新近感染者。6(二)健康教育与心理疏导。在校医院、心理学院的指导和协助下,强化开展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三)校园环境卫生保障。加强公共场所通风、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后勤管理处要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五、监督与管理校医院、学工处及相关部门应当定期联合组织督导检查,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作为对各学院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对报告不及时、疫情处置不力等原因造成疫情扩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