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资格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资格审批(二)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9 年 2 月 20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22 号)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工作单位、社区居委会(镇人民政府)、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三、实施权限和实施
2、主体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22 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资格审批由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22 号)第二十八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 有 当 地 城 镇 户 口 ,或 在当地城镇居住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外来务工人 员;(二 )家 庭 收 入 符 合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划 定 的 低 收 入 家 庭 收入 标 准 ;(三 )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四)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宜不
3、小于 25周岁。具体由各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22 号)第二条第二款,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资格审批的实施对象为家 庭 收 入 、住 房 状 况 等 符 合 县 人 民 政 府 规 定 条件 ,申 请 购 买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的 家 庭 。六、申请材料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22 号)第五章的有关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交以下材料:(一)书面申请报告,购房申请表;(二)户口本、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成年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四)已购
4、住房达不到规定人均建筑面积的,需提供房产证明材料;(五)属被拆迁住房的家庭,还须提供动迁单位的拆迁合同证明,被拆迁房屋产权证;(六)属房改住房未达标的,还须提供购买房改房原购房屋估价报告书;(七)属 30 岁以上未婚者还须填交婚姻状况保证书。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6 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7614021投诉电话:7613566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2.申请书示范文本附件 1: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资格审批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6 个工作日)
5、申请人提出申请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 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4 个工作日 )业务股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 2 个工作日 )制作决定书( 限时 1 个工作日 , 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书( 限时 1 个工作日 , 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材料齐全 , 符合法定形式 , 当场决定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属于本 部门职权范围的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市(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受理编号: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性别 婚姻状况 户口 所在市、县 与申请
6、人关系 年收入(元)申请人张在 4502 厂 男 已 本人配偶李琳 4502 厂 女 已其他共同申请人申请总人数 2 人 家庭年人均收入 年总收入申请总人数= 元/人 联系电话家庭现住址 邮政编码家庭属( )类住房困难户1、无房户;2、单身大龄无房户;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16 平方米以下;4、其他。第 3 类家庭拥有住房地址第 3 类家庭拥有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1、没有住房;2、拥有住房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以外是否拥有住房住房地址: 住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已知晓我市(县)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愿意遵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相关规定,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
7、房。我们已如实填写和申请有关材料,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况,同意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取消本人的申请资格,并接受行政乃至刑事的处罚。申请人(签名): 配偶(签名):其他共同申请人(签名):年 月 日受理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 受理人 联系电话 受理时间年 月 日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核查意见收入情况:住房情况:经办人: (单位盖章)联系电话:年 月 日申请人户口所在市、县房改部门核查住房意见在本级房改部门参加房改的情况:经办人: (单位盖章)联系电话:年 月 日配偶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核查意见收入情况:住房情况:经办人: (单位盖章)联系电话:年 月 日配偶户口所在市、县房改部门核查住房意见在本级房改部门参加房改的情况:经办人: (单位盖章)联系电话:年 月 日房产管理部门核查住房意见在本级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住房情况:住房情况:经办人: (单位盖章)联系电话:年 月 日自治区房改办核查住房意见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情况:经办人: (单位盖章)联系电话:年 月 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初审意见经办人: (单位盖章)联系电话:负责人:年 月 日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复审意见经办人: 负责人: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