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电视台管理制度1、进入电视台的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动用电视台的电视设备和设施(包括安全防火设施)。2、电视台的摄像设备和照相器材由专人管理,不能擅自外借他人,如需外借需由主管领导批准。3、电视台办公室的电脑内存大量的图片和文字资料,不经允许不得私自在电视台电脑中传输资料,以免病毒传染或资料丢失。4、学校的电视接收转播设备,有线设备器材、电教设备、灯光控制设备等,由电视台专门管理人员管理和维护。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和乱放、乱拆、乱接线路。如没有在电视台管理人员直接指导下,擅自使用造成设备损坏和发生意外,由使用设备本人负责。5、爱护教学楼及各班级的有线电视线路及电视机等视听设备,除校电视台技术人员外任何人不得私自改接,私设终端,否则追究其责任。6、使用电视台需提前一天通知电视台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负责音响、灯光设备的使用。7、不得将与播放无关的任何其他音像资料带入,不得将食品、饮料等带入。保持环境整洁美观,保持播放控制台、设备和机柜的清洁卫生。8、管理人员须经过培训,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技能,严守岗位。应制定本校节目制作播出管理制度和节目播放表,提前审查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