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站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门户网站、职能部门及院系二级网站、专题网站(以下统称学校各类网站)的建设以及上网信息的管理,确保网上信息传递和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各类网站都应树立为学生、教职工和教学科研一线服务的宗旨,真实、全面反映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状况,树立和宣传学校良好形象。第三条 学校各类网站信息的组织与发布坚持分级审批、谁主管谁负责制。第二章 网站建设规范第四条学校各类网站须经学校批准方可建设,并采用学校统一要求的技术规范。第五条 学校各类网站须建在校园网上,在建设网站时,统一接受党委宣传部和网络管理中心监督指导,以保证与校园网主站点的正常链接。第六条职能部门、院系原则上不得单独建立服务器用于网站建设,网站建设所需空间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统一规划和提供。第七条域名统一由网络管理中心分配,并提供主页空间和维护方式。第八条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上建立商业网站或网页。第九条教师个人、学生班级、学生组织和社团开办网站或网页,必须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属单位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