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行政处罚 (7 项)3.行政强制(3 项)适用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理所例行安全监督检查、举报、投诉、季节性安全检查乡村道路、田间场院及其它农机作业场所2 名以上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及安全检查依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是否有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有效牌证并参加年检 驾驶人是否有驾驶证 及其它农业机械技术状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有有效证件并参加年检无有效牌证的未参加年检的 无证驾驶有证 需要维修的建议维修后使用符合标准的放行责令3 日内补办牌证责令3 日内年检责令 3日内补办驾驶证放行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准予继续使用拒不办理牌证
2、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年检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办理驾驶证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拒不停止使用的 依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处罚依照行政强制程序扣押机械6.行政检查清理目录表(3 项)适用对农业机械及驾驶证等业务的监督检查对拖拉机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县级农业机械及驾驶证等业务办理进行监督检查口头或书面做出责令整改通知发现问题的责令整改限期未整改的,通报公安交通部门按法定程序处罚对拖拉机办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三日内整改两人以上监督检查7.行政确认 8.其他职权(1 项)适用农业机械事故认定复核 及参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农机事故调
3、查处理申请当事人不服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事故责任认定,自农机事故认定书送达 3 日内市局监理所提交书面申请复核受理审核当事人申请,自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请 5 日内确定是否受理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受理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受理,出具受理凭证,告知当事人复核时限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理由调阅审核原认定所依据材料是否齐全,必要时可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意见归档 原认定依据材料不全的,书面通知原认定机构补充材料自受理 30 日内审查相关材料,做出复核结论结案归档 复核结论做出 3 日内邮寄或当面递交方式送达农机事故认定符合规定的,做出维持农机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不符合规定的,做出撤销农机事故认
4、定的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8.其他职权清理目录表农机安全监理证初审县级上报名单市级审核资格符合条件的上报省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市级农机化事业各项资金的管理市农 机局、市财政局下达项目指南要求各县市区申报市级农机化专项资金需求将市级农机化专项资金下达到有关县市区各县市区具体组织专项资金的落实市 农机局、市财政局根据因素测算法等合理分配;需要专家评审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确定市农机局、市财政局检查督导农机化专项资金的落实情况,重点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各县 市区进行摸底调查和材料组织,并将市级农机化专项资需求报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运行图成立安阳市农机购置
5、补贴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审核县区补贴方案 下发检查通知没问题 有问题通 过 提出修改意见,返回改正组织检查人员检查(不少于 2 人)1. 检查纪录有问题 没问题领导小组研究立案 责令整改形成检查报告安阳市农机局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流程图申请人提出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开班、变更、注销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申请表或河南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接收申请材料受 理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所在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 5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人
6、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省辖市农机局。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省农机局申请复核。省农机局现场评审合格的,省农机局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 。审 查省辖市农机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签署具体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送省农机局。决定省农机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0 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农机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
7、10 日,并将延长理由告知申请人。准予许可省农机局对申请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合格的,指派 3 名以上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合格的,省农机局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 。不准予许可书面审查或现场评审不合格,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省、市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分别登记立卷归档下级(县级)初审(5 日内完成)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许可流程图申请人申请申请人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交、 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场所和
8、场地合法使用证明、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从业人员名单和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审查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开业技术条件实地核查和资格评定申请材料不全、退回申请人补充完善申请材料再申请上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登录农机维修信息管理系统,输入申请人信息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 5日内出具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开业技术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决定符合条件,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打印并发放有效期3 年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指导、督导、监管市级农机主管部门指导、督导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申请、审查、审批、档案等环节程序的办理,并按上级业务部门监管其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资料归档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将申请、审查、审批等环节的材料整理建立档案。农机化推广项目审核转报实施运行流程图转报实施方案审核项目实施方案转发上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推荐向主管部门报批督导项目实施项目初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