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兽药)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适用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生产的兽药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或添加人用药品等农业部未批准使用的其他成分的;(二)生产的兽药累计 2 个品种以上或 5批次以上,或货值金额 2 万元以上的;(三)生产兽用疫苗的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的兽药货值金额倍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 20 万元罚款,并没收其生产设备。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2071 号第一条规定情形,无证生产兽药,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且未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者首次无证经营
2、兽药,货值金额不足 5000元且未造成重大损失的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3 倍以下罚款。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2071 号第一条规定情形,无证生产兽药,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不足2 万元的;或无证经营兽药,货值金额5000 元以上的;或二次以上违法的;或造成重大损失的没 收 用 于 违 法 生 产 的 原 料 、辅 料 、 包 装 材 料 及 生 产 的兽 药 和 违 法 所 得 , 并 处 违法 生 产 、 经 营 的 兽 药 货 值金 额 3 倍 以 上 5 倍 以 下 罚款 ; 无 兽 药 生 产
3、许 可 证 生产 兽 药 的 , 没 收 其 生 产 设备 。1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的;经营假劣兽药的;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倍以上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 万元以上
4、20 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按照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71 号:一、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情节严重的”规定处理,按上限罚款,并没收生产设备:(一)生产的兽药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或添加人用药品等农业部未
5、批准使用的其他成分的;(二)生产的兽药累计 2个品种以上或 5 批次以上,或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2071 号第一条规定情形,无证生产、经营兽药,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且未造成重大损失的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10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罚款。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适用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货值金额 2 万元以上的;(三)生产兽用疫苗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2071 号第一条规定情形,无证生产、经营兽药,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且二次以上违法的;或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且造成重大损失的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
6、材料及生产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1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的,没收其生产设备。持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生产的兽药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或添加人用药品等农业部未批准使用的其他成分的;(二)生产的兽药擅自改变组方添加其他兽药成分累计 2 批次以上的;(三)生产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兽用疫苗,或生产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其他兽药产品累计2 个品种以上或 5 批次以上的;(四)生产假兽药货值金额 5万元以上的;(五)兽药经营者未审核并保存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材料,经营假兽药货值金额 2 万元以上的没收用于违法生产
7、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货值金额倍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 20 万元罚款;报请发证机关吊销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2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倍以上倍以下罚款,货值金
8、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71 号:二、持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情节严重的”规定处理,按上限罚款,并吊销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一)生产的兽药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或添加人用药品无中华人民共和国
9、农业部公告 2071 号第二条规定情形,违法生产兽药,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且未造成重大损失的;或首次违法经营兽药,货值金额不足 5000 元且未造成重大损失的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3 倍以下罚款。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适用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2071 号第二条规定情形,违法生产兽药,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或违法经营兽药,货值金额在 5000 元以上的;或二次以上违法的;或造成重大损失的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
10、营的兽药货值金额 3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报请发证机关吊销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2071 号第二条规定情形,违法生产、经营兽药,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且未造成重大损失的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罚款。等农业部未批准使用的其他成分的;(二)生产的兽药擅自改变组方添加其他兽药成分累计 2 批次以上的;(三)生产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兽用疫苗,或生产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其他兽药产品累计 2 个品种以上或 5 批次以上的;(四)生产假兽药货值金额 5 万元以上的;(五)兽药经营者未审核并保
11、存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材料,经营假兽药货值金额 2 万元以上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2071 号第二条规定情形,违法生产、经营兽药,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且二次以上违法的;或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且造成重大损失的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 1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报请发证机关吊销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并处 5万元以上 6 万元以下罚款。开展了生产活动,且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或开展了经营活动,且货值金额不足5000 元的吊销
12、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并处 6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罚款。3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活动。开展了生产活动,且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或开展了经营活动,
13、且货值金额5000 元以上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并处 8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4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货值金额不足 5000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适用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货值金额 5000 元以上不足 1 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不足 2 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 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罚款。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
14、文件的得,并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货值金额 2 万元以上的,或者二次以上违法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8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报请发证机关或批准机关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和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警告。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和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逾期不改正但未造成重大损失
15、的处 3 万元以下罚款。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和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逾期不改正,造成重大损失的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生产者未在批准的兽药 GMP 车间生产兽药,经限期整改而逾期不改正的,或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再犯的处 5 万元罚款;并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5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和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或者研制新兽药不具备规定的条件擅自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或者在实验室阶段前未经批准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
16、、临床试验单位、生产和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活动,并处 5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研制新兽药不具备规定的条件擅自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或者在实验室阶段前未经批准的,责令其停止实验,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71 号:三、兽药生产者未在批准的兽药 GMP 车间生产兽药,经限期整改而逾期不改
17、正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情节严重的”规定处理,按上限罚款,并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生产者未在批准的兽药 GMP 车间生产兽药,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再犯的,属于前款“逾期不改正”的情形。研制新兽药不具备规定的条件擅自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或者在实验室阶段前未经批准且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处 5 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罚款。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适用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研制新兽药不具备规定的条件擅自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或者在实验室阶段前未经批准造成重大损失的处 8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逾期不改正,但未造成重大损失的,涉案货值不足1 万的没 收 用 于 违 法 生
18、 产 的 原 料 、辅 料 、 包 装 材 料 及 生 产 、 经营 的 兽 药 和 违 法 所 得 , 并 处违 法 生 产 、 经 营 的 兽 药 货 值金 额 2 倍 以 上 4 倍 以 下 的 罚款 。 货 值 金 额 无 法 查 证 核 实的 , 处 10 万 元 以 上 15 万 元以 下 罚 款 。 有 兽 药 产 品 批 准文 号 的 , 撤 销 兽 药 产 品 批 准文 号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逾期不改正且造成重大损失的,涉案货值 1 万至 4 万的没 收 用 于 违 法 生 产 的 原 料 、辅 料 、 包 装 材 料 及 生 产 、 经营 的 兽 药 和 违 法 所
19、 得 , 并 处违 法 生 产 、 经 营 的 兽 药 货 值金 额 4 倍 以 上 5 倍 以 下 的 罚款 , 货 值 金 额 无 法 查 证 核 实的 , 处 15 万 元 以 上 20 万 元以 下 罚 款 。 有 兽 药 产 品 批 准文 号 的 , 撤 销 兽 药 产 品 批 准文 号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没 收 用 于 违 法 生 产 的 原 料 、辅 料 、 包 装 材 料 及 生 产 、 经营 的 兽 药 和 违 法 所 得 , 并 处违 法 生 产 、 经 营 的 兽 药 货 值金 额 2 倍 以 上 4
20、倍 以 下 的 罚款 , 货 值 金 额 无 法 查 证 核 实的 , 处 10 万 元 以 上 15 万 元以 下 罚 款 。 有 兽 药 产 品 批 准文 号 的 , 撤 销 兽 药 产 品 批 准文 号6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或者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逾期不改正的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生产、经营假兽药处罚;有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责令其限
21、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
22、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71 号:六、兽药产品标签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没 收 用 于 违 法 生 产 的 原 料 、辅 料 、 包 装 材 料 及 生 产 、 经营 的 兽 药 和 违 法 所 得 , 并 处违 法 生 产 、 经 营 的 兽 药 货 值金 额 4 倍 以 上 5 倍 以 下 的 罚款 , 货 值 金 额 无 法 查 证 核 实的 , 处 15 万 元 以 上
23、 20 万 元以 下 罚 款 。 有 兽 药 产 品 批 准文 号 的 , 撤 销 兽 药 产 品 批 准文 号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适用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和说明书未经批准擅自修改,限期改正后再犯的,属于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逾期不改正”的情形,按生产、经营假兽药处罚。货值金额 4 万元以上的;二次以上违法;给他人造成了重大损失的没 收 用 于 违 法 生 产 的 原 料 、辅 料 、 包 装 材 料 及 生 产 、 经营 的 兽 药 和 违 法 所 得 , 并 处违 法 生 产 、 经 营 的 兽 药 货 值金 额 4 倍 以 上 5 倍 以 下 的 罚款 , 货 值 金 额 无 法 查
24、 证 核 实的 , 处 15 万 元 以 上 20 万 元以 下 罚 款 ; 吊 销 兽 药 生 产 许可 证 、 兽 药 经 营 许 可 证 ; 有兽 药 产 品 批 准 文 号 的 , 报 请发 证 机 关 撤 销 兽 药 产 品 批 准文 号 。货值金额不足 5000元的没收直接销售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 5 万元以上7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5000 元以上不足 1 万元的没收直接销售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 7 万元以上9 万元以下罚款。7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直接销售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
25、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疫病传播、动物或人体造成危害的没收直接销售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 9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动物诊疗机构、野生动物园将人用药品用于宠物类、观赏类动物的对违法单位处 1 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 2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罚款。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对违法单位处 1 万元以上至 2 万元以下罚款罚款。8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
26、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将人用药品用于食用动物的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
27、下罚款。9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责令其对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未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令其对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3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适用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令其对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
28、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 万元以上8 万元以下罚款。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未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令其对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 万元以上8 万元以下罚款。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令其对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29、 8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擅自转移但可以被追回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给予警告,并处 5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罚款。擅自转移不能追回、销毁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给予警告,并处 7 万元以9 万元以下罚款。10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使用、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给予警告,并处 9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
30、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未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并处 5000 元以上 7000 元以下罚款。11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或者生产企业在新兽药监测期内不收集或者不及时报送该新兽药的疗效、不良反应等资料的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 兽 药 使 用 有 关 的 严 重 不 良 反应 , 不 向 所 在 地 人 民 政 府 兽 医 行政
31、管 理 部 门 报 告 的 , 给 予 警 告 ,并 处 5000 元 以 上 1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生 产 企 业 在 新 兽 药 监 测 期 内不 收 集 或 者 不 及 时 报 送 该 新 兽 药的 疗 效 、 不 良 反 应 等 资 料 的 , 责令 其 限 期 改 正 , 并 处 1 万 元 以 上 5万 元 以 下 罚 款 ; 情 节 严 重 的 , 撤销 该 新 兽 药 的 产 品 批 准 文 号 。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并处 700
32、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适用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生产企业在新兽药监测期内不收集或者不及时报送该新兽药的疗效、不良反应等资料,未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未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生产企业在新兽药监测期内不收集该新兽药的疗效、不良反应等资料的,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报请农业部撤销该新兽药的产品批准文号。销 售 、 购 买 货 值 金 额不 足 500 元 的 , 或 者首 次 使 用 未 经 兽 医 开具 处 方 的 兽 用 处 方 药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以下罚款。
33、销 售 、 购 买 货 值 金 额500 元 以 上 不 足 1000元 的 , 或 者 二 次 使 用未 经 兽 医 开 具 处 方 的兽 用 处 方 药 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12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 反 本 条 例 规 定 , 未 经 兽 医 开 具处 方 销 售 、 购 买 、 使 用 兽 用 处 方药 的 , 责 令 其 限 期 改 正 , 没 收 违法 所 得 , 并 处 5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给 他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 依 法 承 担 赔偿 责 任 。 销 售 、 购 买 货 值 金
34、额1000 元 以 上 的 , 或 者三 次 以 上 使 用 未 经 兽医 开 具 处 方 的 兽 用 处方 药 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兽药生产企业首次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包含养殖场户),未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2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罚款。13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拆零销售原料药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拆零销售原料药的,责令其立即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35、,并处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71 号:四、兽药生产、经营者将原料药销售给养殖场(户)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情节严重的”兽药生产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包含养殖场户),二次以上违法的,或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报请发证机关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适用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兽药经营企业首次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包含养殖场户)的,或者拆零销售原料
36、药,未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2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罚款。兽 药 经 营 企 业 把 原 料药 销 售 给 兽 药 生 产 企业 以 外 的 单 位 和 个 人(不包含养殖场户),或 者 拆 零 销 售 原 料 药 ,二 次 以 上 违 法 的 , 或给 他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给予警告,没 收 违 法 所 得 ,并 处 4 万 元 以 上 5 万 元 以下 罚 款 , 报 请 发 证 机 关 吊销 兽 药 经 营 许 可 证 。规定处理,没收违法所得,按上限罚款,并吊销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兽 药 生 产 、 经 营 者 将原 料 药 销 售 给 养 殖 场(
37、户 ) 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 万元罚款;报 请 发证 机 关 吊销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首次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未造成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首次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二次以上违法的,或造成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首次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未造成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14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
38、药品;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其对饲喂了违禁物质的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二次以上违法的,或造成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