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培训制度随着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和新一轮课程改革的推行,对现在职教师进行系统、规范的校本培训,是时代进步的需要,是教育改革和创新的需要,也是教师成长的需要。为此,特制定教师校本培训制度:一、参加校本培训是每个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全体教师必须按规定完成相应的培训内容。二、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校本培训方案和年度培训计划。计划要有针对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三、校本培训组织者和实施者必须按校本培训方案规定的内容组织培训活动,并记好笔记,每次有出勤统计,有过程记载。每学年对教师参加校本培训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无故不参加校本集中培训三次以上视作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在教师年终考核中扣分。四、校本培训的考核情况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职务聘任、晋升的必备条件并与绩效工资挂钩。五、教师培训的方式要灵活多样,切实可行,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对不同层次教师提出不同的培训要求,但都应在原有基础龄上提高。使教师由逐步实现由初任向胜任转化,由胜任向骨干转化,由骨干向知名转化,由知名向专家转化的奋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