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莲镇中心完小 校舍定期检查及危房报告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提高学校校舍防震抗灾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使学校成为抵御自然灾害最安全的地方,根据湄潭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学校和谐平安的通知,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对管好、用好校舍的自觉性和积极性。2、经常对学校围墙,厕所,旗杆、篮球架、单双杠、树木枝干等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凡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要及时修缮,保证使用安全。3、分工负责,加强对校舍的维护和管理。总务处人员要定期、不定期检查教学楼、综合楼各间教室及各种教学设施,注意经常查看校舍各部位的安全状况,特别注意主、间墙是否断裂倾斜,屋面是否平整,下弦与主墙节点支撑处是否稳定,内外墙罩面是否松动脱落。水泥檐面、外墙砖等附着物有无下落危险。对有危险的部位要及时排除,消除安全隐患。修、补好操场,保证楼道的使用安全。学校各办公室、班级的负责人也要经常检查,做好维护工作,要保证屋面无杂物、地面平整,门窗、墙面无破损,无乱画乱抹的痕迹,保证教室、办公室等用室的使用安全。4、有计划地搞好校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