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乡教育管理中心中小学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 度为进一步促进我镇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教师的合理流动机制,不断均衡协我乡学校发展,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根据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优质学校教师到薄弱学校支教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教通【2015】37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近年来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建设、骨干教师支教、特岗教师设置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一、交流原则合理配置师资,促进中小学教育均衡发展。二、交流方式1、交流以轮岗方式进行,轮岗期间人事隶属关系不变,轮岗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2、因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经教育管理中学同意后可在全乡小学范围内交流。3、按照统筹兼顾原则,采用个人申请与组织统一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1)列入应交流范围的教师,要根据学校实际和自身情况自主申请轮岗交流。(2)交流学科应尽可能做到全覆盖,小学语文、数学、科学,相对薄弱学科应重点进行交流;(3)各校要根据来校轮岗的骨干教师情况和本校交流报名情况,确定数量相等、学科对应的非骨干教师作为轮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