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科事故应急预案 1 放射性物质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放射性污染事故指因操作不当,设备失灵、放射源的错误放置、大量放射性核素的错误使用等事件,而这又往往是突然发生需采取措施紧急进行处理。放射性事故处理主要包括放射源和污染环境的处理及受照人员的初期医学处理。 为保证职业性放射性工作者和广大居民的安全,必须按照防护规定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对核医学实验室采取综合性的卫生防护措施。放射性三废处理、放射性表面污染的去除、加强管理、剂量监督、个人防护等,没一个环节都十分重要,不可忽视。为保证核医学科正常工作有序开展,及时有效安全的处理在放射源使用和储存中突发的放射性事故,特制订如下应急预案: 1、 应急组织: 1.1放射源及放射卫生防护工作由省卫生监督所及医院医务部统一领导管理。1.2科室内由科主任作为负责人,建立健全放射性物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做好放射突发事件中的医学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 2、 应急程序: 2.1当出现放射源意外照射或丢失造成的放射事件时,值班人员及时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及时向医院、卫生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