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DOC

上传人:国*** 文档编号:643337 上传时间:2018-10-25 格式:DOC 页数:39 大小:750.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9页
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9页
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9页
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9页
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二)北 京2012.810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220)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11 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 (建标2011184 号)的要求和依据、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及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建标2007144 号) ,由我部负责编制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并由委托学校建设标准国家研究中心成立编制组,具体承担编制编制工作。编制组对全国高等职业学校校舍现状作了抽样书面调查和,对部分省市高等职业学校作了实地调查,并对教育部信息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

2、综合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本标准共分六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学校布局与选址、校园规划、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校舍主要建筑标准。请将意见反馈到修编制组联系人:竺士杰电话:021-53071237-11152510015 传真:53071325 手机:13818828007邮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2 年 82012 年 10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第三章 学校布局与选址 (3)第四章 校园规划 (4)第五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65)第六章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1011)附录一 高等

3、 职 业 学 校 九 项 校 舍 建 筑 面 积 指 标 (1213)附录二 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1415)附录三 培训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1516)附录四 术语 (1617)附录五 本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1718)附 件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819)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需要。为促进和适应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高高等职业学校(园区)规划

4、建设的科学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水平,为高等职业学校创造良好的办学设施条件、职场氛围和校企合作办学的育人环境,特制订本建设标准。第二条 高等职业教育具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双重性。学校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实行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方针, 。教学中强化实训实践环节,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新能力,使学生成为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行政府主导、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社会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学校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面向社会、面向人人,培养与培训突出针对性、职业性、灵活性和开放性,将学校的教学过程和企业的生产过程紧密结合,校企共同完成教学和人才培养任务。第三条

5、本标准是编制、审批高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和监督检查高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的尺度。第四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高等职业学校(包括高等专科学校) ,改建和扩建的高等职业学校可参照执行。第五条 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应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第六条 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校舍建设必须具有防御各种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确保师生安全。第七条 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应贯彻执行“环保、节地、节材、节能、节水”的规定和要求。学校建设用

6、地和校舍建筑既要保证教学和生活的正常功能需要,又要符合节约用地和提高校舍使用效率的原则。学校各项部分设施在保证教学实训和师生生活的前提下,宜向社会开放,资源共享。第八条 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2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九条 高等职业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按标批准的办学规模、和各类学校类别的建筑面积指标及选配校舍项目的建筑面积和批准的办学规模确定。第十条 高等职业学校的类别分为综合类、师范类、工业类、农林类、医药类、财经类、政法类、外语类、管理类、体育类、艺术类。第十一条 各类高等职业学校本标准中的办学规模按表 1 设定。表 1 办学规模(

7、学生数) 单位:人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5000 10008000 2000普通高职院校10000体育、艺术高职院校3000注:、普通高职院校包括综合类、师范类、工业类、农林类、医药类、财经类、政法类、外语类、管理类院校。体育高职院校包括公安、警官院校。第十二条 各类高等职业学校校舍用房项目构成:一、学校必须配置的校舍用房项目:教学实训用房、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校行政级办公用房、会堂及大学生活动用房、学生宿舍(公寓) 、食堂、单身教师宿舍(公寓) 、后勤及附属用房共九项。二、学校根据需要可以配置的校舍用房项目:校企合作用房、培训中心、研发创业中心、教学产品陈列中心、学术交流中

8、心、外籍教师宿舍(公寓) 、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培训人员宿舍(公寓) 、游泳馆、 ;农林院校实验实习农场、牧场、林场的附属用房;机动车与自行车停车库或(棚) ;、花卉用房、采暖地区的锅炉房等。三、未包括的用房项目:学生社会顶岗实习的场所或用房;国家规定建设的防空地下室民防工程等。3第三章 学校布局与选址第十三条 高等职业学校的布局规划。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 、与地区(州、市)为单位,根据当地的城乡总体规划统筹高等职业学校的布局规划,优化高等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加强高等职业学校建设,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第十四条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数量和办学规模, 。应根据各省

9、(自治区、直辖市) 、与当地区(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济建设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人口规模、生源状况及经济社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科学合理确定。第十五条 高等职业教育园区。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州、市)根据当地工(产)业园区规划,可宜规划设置由多所高等职业学校组成的高等职业教育园区, 。各所学校设置的主干专业应各具特色,园区内宜统筹规划建设公共实训实习基地和体育、公共图书、后勤、生活等公共设施,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益。第十六条 新建高等职业学校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地势较高、阳光充足、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二、 应

10、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地质塌陷、泥石流、洪涝及风口、悬崖边、崖底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三、 应避开高压供电走廊、高压输气管道、输油管道、通航河道。四、 应避开污染地段,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防护距离的规定。五、 应学校与铁路、轻轨、公路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易燃易爆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及太平间、殡仪馆等的防护距离应保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4第四章 校园规划第十七条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高等职业学校均应先编制校园规划,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项目建设。第十八条 校园规划的范围为学校围墙或(隔离设施)以内的全部建设用地和设施项目

11、。第十九条 校园规划应因地制宜,利用地形地貌,节约集约用地。根据有关规范和规定合理规划建筑用地, 、室外体育设施用地、绿化用地、道路广场及停车场用地,并为学校发展、校企合作留有发展用余地。校园建设用地的容积率:综合类、工业类、农林类、医药类、师范类、体育类院学校为 0.50;财经类、政法类、外语类、管理类、艺术类院学校为0.55。第二十条 校园规划应依根据内部功能,按教学实验、实训实习、体育运动、生活后勤等功能进行分区,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各功能区的建筑组合应紧凑,教学实训用房应具有通用性、灵活性,以适应专业改变、设备更新的需要。第二十一条 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宜充分体现

12、职业教育的特色、特点和文化内涵;,校园文化与行(企)业文化相融合。 , 以强化校园的整体性。第二十二条 由多所高等职业学校集聚建设的职教园区,其公共设施宜统筹规划建设,做到园区资源共享,以节约集约用地。第二十三条 校园道路网的布置应便捷通畅,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人流、车流及消防通行要求设置,尽量做到人车分流,确保安全。第二十四条 校园景观由校园建筑、道路广场、水体雕塑小品作品、水体绿化、植物配置、水体、地面铺装和公共设施等组成。按规定规划绿化用地,校园绿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建设,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第二十五条 校园应按要求规划设置田径场、球类场等运动场地,以满足学校开展体育教

13、学和体育锻炼的需要,运动场地的长轴宜为南北向。 校园应进行智能化系统规划,使校园设施现代化、信息化、网络化。第二十六条 校园应进行规划智能化系统规划,使校园设施现代化、信息化、网络化。 校园应按要求规划设置田径场、球类场等运动场地,以满足学校开展体育教学和体育锻炼的需要,运动场地的长轴宜为南北向。第二十七条 校园规划要合理布置人防民防工程人防和利用地下空间。5第五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二十八条 各项校舍的建筑面积指标采用不同的基本参数。必须配置的九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见附录一) ,采用学校办学规模为参数;根据需要配置的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见附录二 ) ,分别采用留学生和外籍教

14、师人数为参数;培训部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见附录三 ) ,采用培训工作人员编制数为参数。第二十九条 学校九项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高职院校高等职业学校九项校舍建筑面积生均总指标( / 生 )高职院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人) 生均总指标 高职院学校类别办学规模(人)生均总指标5000 24.5626.55 5000 25.6827.688000 23.5225.52 8000 24.1826.18综合(1)类院校10000 22.4924.49综合(2) 、师范类院校10000 23.4025.405000 26.3828.38 5000 26.1528.158000 2

15、5.0027.00 8000 24.7526.75工业类院校10000 24.2926.29农林、医药类院校10000 24.0426.045000 21.8523.85 5000 22.6324.638000 20.6922.69 8000 21.3923.39财经、政法、管理类院校10000 20.0722.07外语类院校10000 20.7422.741000 31.04 1000 35.5537.552000 28.98 2000 31.7933.79体育类院校3000 27.85艺术类院校3000 29.4831.48注:1、学校办学规模小于或大于表中所列规模值时,其指标应分别采用表

16、中最小或最大规模的指标值;学校办学规模介于表列规模值之间时,可用插入法取值(以下各项指标同)本注) 。2、综合类院校分为综合(1)类院校,以文科类专业为主;综合(2)类院校,以工科类专业为主。第三十条 各项校舍的建筑面积指标按非采暖地区外墙厚度 0.24m 的多层建筑计算,采暖地区学校的各项建筑面积指标可在本指标的基础上增加 4或 6。第三十一条 各类高等等职业学业院校的专业结构比例应由学校根据本校的专业现状及人才需求情况进行预测。本指标预测了表 3 各类学校的专业结构比例,并据以确定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学实训用房建筑面积指标。6表 3 各类高职院校专业结构预测比例高职院学校类别 专业结构比例 高

17、职院学校类别 专业结构比例文科类 60 工科类 60综合(1)类院校工科类 40综合(2)类、师范类院校 文科类 40工科类 80 农林、医药类 80工业类院校文科类 20农林、医药类院校文科类 20文科类 90 外语类 90财经、政法、管理类院校工科类 10%外语类院校工科类 10%体育类 90% 艺术类 90%体育类院校文科类 10%艺术类院校文科类 10%注:工科类专业包括工业、农林、医药类专业。文科类专业包括财经、政法、管理、外语类专业。第三十二条 教学实训用房: 包括公共课教室、专业教学实训实验实习用房及场所、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见表 4。 表 4 教学实训用房建筑面积生

18、均指标( / 生 )高职院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人) 生均指标 高职院学校类别办学规模(人)生均指标5000 9.69 5000 10.818000 9.07 8000 10.03综合(1)类院校10000 8.70综合(2) 、师范类院校10000 9.615000 11.51 5000 11.288000 10.85 8000 10.60工业类院校10000 10.50农林、医药类院校10000 10.255000 6.98 5000 7.768000 6.54 8000 7.24财经、政法、管理类院校10000 6.28外语类院校10000 6.951000 12.77 1000 17.6

19、32000 11.87 2000 15.36体育类院校3000 11.33艺术类院校3000 13.91一、公共课教室:系指基础文化知识公共课程,一般采用大、中、小教室(包括普通中小教室、合班教室、阶梯教室、辅导教室)集中上课等。(一)按专业分的公共课教室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 按专业分的公共课教室建筑面积指标( / 生 )专业类型 生均指标 专业类型 生均指标制造类 1.81 财经、政法、管理类 1.74电子信息类 1.91 语言文化类 1.87农林牧类 1.65 体育类 1.52医药卫生类 1.78 艺术类 1.55注:1、交通运输、生化与药品、资源开发与测绘、材料与能源

20、、土建、水利、环保气象与安全、轻纺食品等专业指标,7根据专业类别可采用制造类或电子信息类专业面积指标。2、公安类专业可采用体育类专业面积指标。(二)按学校类别分的公共课教室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 按学校类别分的公共课教室建筑面积指标( / 生 )高职院学校类别 生均指标 高职院学校类别 生均指标综合(1)类院校 1.82 综合(2) 、师范类院校 1.80工业类院校 1.85 农林、医药类院校 1.79财经、政法、管理类院校 1.75 外语类院校 1.86体育类院校 1.55 艺术类院校 1.58二、专业教学实训实验实习用房及场所(以下简称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普通高等职业院

21、学校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包括专业课教室(含制图教室) 、理实一体化教室、实验室、仿真实训室和实训车间及场所等。体育高等职业院学校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包括风雨操场、体育馆、篮(排)球房、田径房、体操房、游泳馆、羽毛球房、乒乓球房、举重房、武术房、健身房及器械库、淋浴、更衣室、卫生间等附属用房。艺术高等职院业学校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包括专业课教室(琴房、形体房、画室、各种中小型排练用房) 、大型观摩、排练、实习演出、陈列展览、摄影棚、洗印车间等用房。(一)按专业分的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 按专业分的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建筑面积指标(/生)专业规模(人)专业500 100

22、0 2000 3000 4000 5000 8000 10000制造类 14.52 12.4 10.7 9.84 9.28 8.9 8.3 8.15电子信息类 8.62 7.29 6.22 5.7 5.36 5.12 4.77 4.66农林牧类 14.53 12.29 10.49 9.61 9.03 8.63 8.04 7.86医药卫生类 14.6 12.35 10.53 9.66 9.07 8.67 8.07 7.9财经、政法、管理类 5.54 4.37 3.54 3.24 3.05 2.88 2.54 2.37语言文化类 6.92 5.46 4.42 4.05 3.81 3.6 3.18 2.97体育类 11.48 9.98 9.16 8.58 8.06 7.65 艺术类 17.23 14.5 12.16 10.64 9.61 8.91 注:同表 5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