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材学院实验室气体钢瓶采购与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实验室气体钢瓶使用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平安校园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气体钢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精神以及安徽师范大学安全生产工作暂行规定 (校办字201528 号)要求,以及化学学科特点,从气体采购、使用以及存放等三方面做如下规定:一、实验室使用气体的采购(一)各类实验室使用的各类实验气体及钢瓶将由学校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统一供货。 (二)气体采购要求。气体使用人需填写实验用气体采购申请单 ,本科实验室用气,先经实验中心主任审核同意,报学院教学院长批
2、准方可购买;科研实验室用气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学院科研院长审批方可购买;大仪中心、食品营养及安全检测中心用气由大仪中心主任审核签字,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经审核同意的实验用气体采购申请单交给学院气体采购管理员统一采购。(三)气体及钢瓶验收要求。气体使用老师必须对供应商提供的气体及钢瓶进行认真验收,对实验使用的气体名称标识不清或不对应、气体钢瓶没有安全帽和防震圈、气体钢瓶颜色缺失、气体钢瓶缺乏检定标识等,气体使用老师应拒绝接收。二、气体钢瓶的搬运(一)在室内搬动气体钢瓶时,应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和减少碰撞。(二)稍远距离搬运气体钢瓶时,一般用钢瓶推车
3、,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转动,严禁手抓开关总阀移动,切勿拖拉、滚动或滑动气体钢瓶。三、气体钢瓶的使用(一)气体钢瓶上选用的减压器要分类专用,安装后及时检漏。使用中要经常注意有无漏气、压力表读数等,防止气体外泄和设备过压。(二)操作易燃易爆性气体钢瓶时,应配备专用工具,并严禁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不能穿戴沾有各种油脂或易感应产生静电的服装、手套,以免引起燃烧或爆炸。(三)在每次使用前需对钢瓶及附件进行安全和质保期查看,严禁使用过期及不合格钢瓶及气体。气体钢瓶的总阀、减压阀、液位限制阀、单向阀、止回阀等钢瓶附件若有缺陷,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四)常年使用实验气体的实验室应定期开展有关实验气体的使用及安
4、全教育。(五)各类气体钢瓶需在阀门处悬挂显著标识(含气体名称、管理人、使用时间等信息)四、气体钢瓶的存放(一)必须做好气体钢瓶固定工作(用钢瓶架、铁链固定或存放于钢瓶柜内) ,分类分处存放,严禁可燃性气体钢瓶和助燃性气体钢瓶混放。(二)实验室不准过量存放装有气体的钢瓶,气体钢瓶应安放在通风安全的环境;气体钢瓶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应远离热源,避免曝晒和强烈震动,与明火的距离应大于 10 米(如确难达到,应采取有效隔离等防范措施) 。(三)对没有及时回收的空钢瓶,应妥善安放在安全地点,或学院气瓶室,要有专人保管。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2017.12.1化材学院实验用
5、气体采购申请单序 号 气体名称 数 量 实验室门牌号 使用人审批意见:中心主任(本科、大仪中心和 CMA 实验用气填写):学院领导: 年 月 日第一联:学院留存*化材学院实验用气体采购申请单序 号 气体名称 数 量 实验室 使用人审批意见:实验中心主任(本科、大仪中心和 CMA 实验用气填写):学院领导: 年 月 日第二联:使用人留存化材学院实验用气体采购申请单序 号 气体名称 数 量 实验室门牌号 使用人审批意见:项目负责人(科研实验用气填写):学院领导: 年 月 日第一联:学院留存*化材学院实验用气体采购申请单序 号 气体名称 数 量 实验室 使用人审批意见:项目负责人(科研实验用气填写):学院领导: 年 月 日第二联:使用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