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铁山港区2015年民生资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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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北海市铁山港区 2015 年民生资金检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北海市铁山港区委办公室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北铁办发2015 27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抓好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桂财监2014144 号)和北海市财政局 北海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北海市 2015 年民生资金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管好用好我区民生资金,确保民生政策效力的落实和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主体责任,切实解决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规范和完善民生监管机制,确保民生资金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我

2、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检查主要目的、对象和范围及内容(一)检查的主要目的。通过检查,及时查找和发现有关部门(单位)在民生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管理的对策和建议,规范民生资金分配、申报、审核、拨付、管理、使用行为,纠正民生资金运行中的不正之风,不断提高民生资金的使用效率,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强化约束,有效防范民生资金项目管理风险和廉政风险。(二)检查对象和范围。本次检查对象为区发改局(粮食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卫生局、计生局、林业局、扶贫办等 12 个负责民生资金分配、审核、拨付、管理、

3、使用的区直业务主管部门(单位)。检查范围为 2014 年 1 月至 2015 年 6 月中央和地方财政预2算安排的区发改局等 11 个区直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管理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必要时延伸检查上下年度及相关单位。对检查期间受理的群众举报问题,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范围。(三)检查的主要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主要检查民生资金分配、审核、拨付、管理、使用等内容。具体包括如下方面: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2.冒领、私分民生资金。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和骗取民生资金。4.截留、挤占、挪用民生资金。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

4、标管理规定。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民生资金。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民生资金项目建设任务。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9.资金分配安排和管理使用混乱,管理制度缺失。10.其他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二、主要任务(一)开展民生资金自查自纠。区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要按照中共北海市铁山港区委办公室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北办发2015 27 号文件和自治区财政厅桂财监2014 144 号文件的有关要求, 认真组织本系统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民生资金监管自查自纠工作,对 2014年 1 月至 2015 年 6 月期间民生资金的分配、申报、审核、拨

5、付、3管理、使用情况以及监管制度执行情况、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等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排查民生资金管理中存在的制度漏洞和管理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单位)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填制有关检查表格(附件1、附件 2),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前分别送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备案。(二)开展民生资金专项检查。由区财政局牵头,从区发改局等 12 个区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抽调业务骨干各 1 人,组成 4 个检查组,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于 2015 年 10 月 8 日至 11 月 5 日对区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2

6、014 年 1 月至 2015 年 6 月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各部门(单位)在民生资金分配、申报、审核、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等。主要采取听取专题汇报、核验文件材料、检查会计资料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形成检查报告、填制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 1、附件 2),于 2015 年 11 月 10 日前报送区监察局、区财政局。(三)开展民生资金重点检查。1.组织实施及检查方式。由区财政局牵头,区审计局、区监察局配合,组成 2 个检查组,重点对渔船燃油补贴、农村低保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发放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其中区财

7、政局检查组负责检查渔船燃油补贴;区审计局检查组负责检查农村低保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主要采取听取专题汇报、核验文件材料、检查会计资料、受理举报、现场走访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采取抽查的的方式进行,抽查面为 30%,抽查 1 个乡镇。42.时间安排。检查时间从 2015 年 8 月 25 日开始至 11 月 20 日前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检查准备阶段(8 月 25 日至 9 月 10 日)。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等资料;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区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及镇财政所领导及财务人员集中开会,对检查工作进行部署;组织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前业务培训,学习有关政策制度,

8、熟悉检查工作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将检查通知书送达检查对象。(2)外勤检查阶段(9 月 11 日至 10 月 25 日)。各检查组根据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检查工作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外勤检查。召开有被检查单位领导、财务人员以及有关业务管理人员参加的进点检查见面会,说明来意和要求,听取有关部门(单位)情况介绍。各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查阅有关资料,获取检查证据,制作检查工作底稿;草拟检查报告,征求被检查单位意见。(3)分析汇审阶段(10 月 26 日至 11 月 5 日)。各检查组集中进行汇审。汇审材料包括:检查工作底稿、检查征求意见稿、检查报告、检查工作总结、检查情况统计表等。(4)汇总上报材料阶

9、段(11 月 6 日至 11 月 20 日)。区财政局根据重点检查报告、检查工作总结、检查情况统计表,汇总形成全区重点检查报告和填制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 1、附件 2)。(5)整改处理阶段(11 月 21 日至 12 月 20 日)。由区财政局统一对区本级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达处理处罚决定书,并跟踪督促各有关问题部门(单位)进行整改。(四)建立长效机制(11 月 21 日至 12 月 20 日)。区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民生资金监管发案规5律研究,紧盯问题易发多发的环节,围绕着力解决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挤占挪用、低效浪费、优亲厚友等关键性、深层次问题,抓紧建立健全公开公

10、示、民主议事、款项拨付、项目实施、跟踪督办、效果反馈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完善能用管用、可以预防、具备威慑的监管制度。三、检查处理原则和检查材料上报要求本次检查按照分级组织、分级处理、逐级汇总上报检查材料的原则进行。区财政局负责本级检查的处理处罚工作,依法下达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处理处罚决定书,并汇总形成全区民生资金检查专题报告,于 11 月 20 日前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财政部门管理职责范围的违规违纪问题,由区财政局依法分别移送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发动群众举报,回应社会关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关注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并及时作出

11、处理,回应社会关切。各检查组进点被检查单位检查后,要在被检查单位显要位置张贴检查公示,公布举报受理电话和电子信箱,发动群众举报。北海市铁山港区财政局举报电话 8610007、电子信箱 ;北海市铁山港区审计局举报电话 8610268、电子信箱 。各部门(单位) 和各检查组要集中排查民生资金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私分民生资金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工作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区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民生资金检查工作,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

12、取得成效。6(二)要精心组织,加强协调配合。1.区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和各检查组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细化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确保检查重点更加突出。2.各检查组要切实负起责任,检查人员要在检查组组长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严格按照检查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全面、深入,收集的情况和数据全面、完整,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严格控制行政风险。3.各检查组要抓紧推进检查工作进度,定期报告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检查中的有效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典型案例,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4.各检查组之间、检查人员之间要加强

13、沟通配合,及时交流信息和经验,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要做好记录。(三)要强化质量意识,按时按质报送检查材料。1.区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和各检查组要切实提高检查工作质量,加强对检查工作质量的控制。检查报告要包括被查单位的基本情况、总体评价、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意见建议和措施等内容。特别要认真研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加强管理、完善政策制度的意见、建议及措施。2.检查工作结束后,区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和各检查组要认真审核、整理和汇总检查材料,填制检查情况统计汇总表,按时按质报送检查材料。3.各检查组形成的各种检查材料,要按照检查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编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统一交区财政局

14、归档管理。(四)要严格遵守纪律规定。检查人员要强化检查纪律意识,保守被检查单位秘密,严格遵守廉政纪律规定和检查工作纪律规定。对检查人员在检查过7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六、重点检查工作经费安排重点检查工作由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分别自行组织,所需检查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自行解决。七、其他事项有关检查文件和表格(附件 1、附件 2,自查、专项检查及重点检查均可使用),请登录北海市铁山港区政府网站北海市铁山港区财政局主页(http:/ ”栏目中下 载。附件:1.民生政策落实检查情况统计表2.民生政策落实制度建设情况统计表(区财政局联系人:杜贵,联系电话:8610007、13877975101;区审计局联系人:吴海峰,联系电话:8610268、 13878997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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