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2 -新疆托什干河奥依昂额孜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项目合作方案一、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新疆托什干河奥依昂额孜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项目1.2 项目性质:属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3 项目内容:本项目总投资 31.43 亿元,该工程为托什干河干流控制性枢纽工程,设计水库库容 6.6 亿立方米,调节库容 5.73 亿立方米,坝型为沥青混凝土心墙坝,最大坝高 92.5 米,坝顶长度 502 米,工程等别为等,工程规模为大()型。工 程 建 成 后 ,与 堤 防 工 程 联 合 运 用 可使 托 什 干 河 下 游 村 庄 和 农 田 防 洪 标 准 提 高 到 20 年 一 遇 ,阿 合 奇
2、 县 城和 乌 什 县 城 防 洪 标 准 提 高 到 30 年 一 遇 ,与 大 石 峡 水 库 联 合 运 用 可 使阿 克 苏 城 市 防 洪 标 准 达 到 50 年 一 遇 。1.4 项目选址和服务范围:项目选址:位于阿合奇县哈拉布拉克乡项目服务范围:阿 克 苏 河 灌 区 平 原 、阿 合 奇 县 城 、乌 什 县 城 及 托 什干 河 下 游 村 庄 和 农 田 。1.5 项目投资:项目资金为:项目计划总投资 31.43 亿元,政府投资 9.43 亿元,计划引入社会资金 22 亿元。1.6 计划工期该项目计划于 2017 年开工建设,计划于 2021 年 10 月建成。二、合作原
3、则2.1 合作条件:- 3 -甲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吸引社会有投资意向、专业性强的投资企业投标,最终确定有实力的企业作为本项目合作的乙方。2.2 合作对象:甲方:阿合奇县人民政府。乙方: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相应资质,具备较为成熟经验和成功案例的中标投资企业。2.3 基本原则;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平等 协商、风险分担、互利共赢的原则。三、运作模式3.1 根据该项目投资和运营情况,结合阿合奇县阿 克 苏 河 灌 区 平 原 、阿 合 奇 县 城 、乌 什 县 城 及 托 什 干 河 下 游 村 庄 和 农 田 用水及防洪需求,该项目采用 BOT 模
4、式进行。3.2 由中标投资公司出资在项目属地阿合奇县成立 1 家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运营。3.3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授权县水利局与项目公司签署新疆托什干河奥依昂额孜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项目 BOT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就特许经营、 项目建 设、运 营 、维护、双方的权利义务 、违约责任、 终止补偿等内容进行约定。3.4 乙方负责本项目建 设的资金筹措、建设 、经营、维护和债务偿还, 项目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规定收取相应费用,作为本项目的运营费用和投资回报。3.5 在特许协议中,需要明确指出,乙方对政府投入的固定资产,只享有使用权,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同时,乙方在特许经营期满时,- 4
5、-与水库管理权和经营权一并移交甲方。 四、特许经营权4.1 特许经营权县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的权利,使乙方进行融资、建设、运 营和维护。4.2 特许经营的形式通过 PPP 模式引入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投资并运营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乙方无偿的将全部设施完好的移交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4.3 特许经营的范围在特许经营期内,由乙方负责新疆托什干河奥依昂额孜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项目的运营维护。4.4 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的期限为 26 年。特许经营期内,非经甲方同意,并仅限本项目融资担保所需,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向第三方进行转让、出租、 质押或用于其他用途。五、
6、土地使用5.1 本项目土地使用为水库及水库管理站建设,占地面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定,在经营期内乙方不再承担土地使用税。5.2 甲方应在特许经营协议生效后,协助乙方申请办理项目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采取出让形式,按国家标准收取合资公司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3 甲方应在特许协议签订生效后一个月内协助乙方完成土地预审批复,及 时办理土地手续,确保项目建设进度。- 5 -六、前期工作6.1 甲方 负责本项目的规划方案、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由甲方委托代理机构采取公开招投标形式确定具有国家乙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6.2 甲方负责该项目用地 “三通一平”,提供施工和运营用水、用电的协
7、调,由 项目公司按计量支付水、电费用。6.3 乙方应对设计文件进行审阅,并对设计文件中的错误、不明确或遗漏提出修改意见,由甲方向设计部门提交修改。乙方需要变更设计内容,需经 甲方同意。七、工程建设7.1 乙方依照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以及协议的要求,负责本项目设施建设,并承担建设工程中应承担的费用和风险。7.2 乙方应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本协议要求,遵循设计部门所编的设计文件和图纸进行项目建设。7.3 项目建设严格依法进行,乙方通过委托代理机构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如乙方具备施工资质,由乙方组织施工,不再另行招标。7.4 特许经营协议签订 1 个月内,乙方需向政府(甲方)提交履约保函。履约 保函
8、的金额为 7000 万元,项目施工完成后,返还 5000 万元,剩余 2000 万元待验收后返还给项目公司。7.5 乙方必须确保所有安装设备为全新设备,所有材料必须经检验是合格的,项目施工中,必须依法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监理。7.6 甲方不承担由于设计变更所增加的建设费用(含设计费用),该部分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但由于甲方单方提出需提高项目的设计和建设标准的除外。- 6 -7.7 乙方要严格按照工期施工,按月向县政府(甲方)提交项目进度月报,甲方有权在不影响施工的前提下,对项目建设进行督查,对不符合协议要求的质量和安全问题,甲方有权制止施工,责成乙方整改。7.8 在项目竣工后 1 个月
9、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资料:(1)项目施工和竣工图纸、竣工验收记录;(2)所有设备技术资料和图纸的复印件(包括设备平面图、说明书、使用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书、安装记录、 质 量监督和验收记录)7.9 工程竣工验收后,需向甲方提出商业试运营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以试运营,试运营期两个月,试运营期满后验收合格后开始正式运营。八、运营维护8.1 运营和维护的基本原则(1)在项目整个运营期内,乙方自行承担费用(包括税费)、风险,管理、运营 和维护设施。(2)乙方对水库的运营、维护和管理保持正常状态至特许运营期限届满移交甲方。(3)特许经营期内,甲方有权对项目实施情况,运行情况、供水量、设备运转、水 库监测
10、等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乙方必须按要求整改。(4)乙方对水库设施的状况及性能建立定期检修保养制度,保持水库设施处于良好状态。8.2 经营范围特许经营期内,以水库的经营开发权和梯级电站的运营收入弥补部分成本,不足部分政府补贴。乙方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内经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8.3 费用单价- 7 -乙方按照政府价格部门定价标准收取,不得私自调整服务价格,必须经政府价格部门审定批准。8.4 项目公司财务管理(1)乙方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日为止。(2)乙方采用借贷记账法,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记账,年终需如实向政府和财政局报送财务报表。(3)
11、乙方的折旧按本项目所实际形成的资产为标准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率和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4)乙方的会计账目应符合国家会计制度。8.5 乙方的收益(1)乙方按照特许经营范围运营取得收益。(2)收益来源出自水库的经营开发权和梯级电站的运营收入或是政府的补贴资金。8.6 项目移交特许经营期届满,在保证设施设备良好的情况下,项目 无 偿 移交政府,政府也可根据 实际 需要和 项 目运 营 情况、双方 协 商一致提前接收。- 8 -阿图什市工业园区供水建设项目合作方案一、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阿图什市工业园区供水建设项目1.2 项目性质:属于工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3 项目内容:本项目 总投资 7
12、.0 亿元,包含水 库、 输水管道等,其中建设一座控制性水库,正常蓄水位 2365.5m,相应库容为 2583 万m3,死水位 2351.5m,死 库容 950.4 万 m3,调节库容 1633.2 万 m3,水库总库容 3192 万 m3。工程规模属等中型工程,主要建筑物为 3 级,次要建筑物 4 级,临时建筑物 5 级。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 50 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 年一遇,消能防冲建筑物按 30 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工程分两期建设,供水水源为乌瑞克河,取水口位于乌瑞克河出山口以上 6 公里处,一期年引水规模为 1417 万 m3,通过麻扎尔塔格水库调节后向工业园区供水量为年 12
13、76 万 m3;工程由取水工程、输水工程、麻扎尔塔格水库(已建成)及末端调节水池四部分组成,输水管道全长为 51.482 公里;二期通过修建乔诺水库可新增供水 2242 万 m3,总供水量可达 3518 万 m3。1.4 项目选址和服务范围:项目选址:位于克州乌恰县境内乌瑞克河项目服务范围:阿图什市工业园区用水1.5 项目投资:项目资金为:合作企业的自有资金(即注册资本)、融资项目等。- 9 -1.6 计划工期该项目计划于 2017 年开工建设,计划于 2019 年 10 月建成。二、合作原则2.1 合作条件:甲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吸引社会有投资意向、专业
14、性强的投资企业投标,最终确定有实力的企业作为本项目合作的乙方。2.2 合作对象:甲方:阿图什市人民政府。乙方: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相应资质,具备较为成熟经验和成功案例的中标投资企业。2.3 基本原则;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平等 协商、风险分担、互利共赢的原则。三、运作模式3.1 根据该项目投资和运营情况,结合阿图什市工业园区用水,该项目采用建设经营移交即 BOT 模式进行建设、运营和维护。3.2 由中标投资公司出资在项目属地阿图什市成立 1 家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运营。3.3 阿图什市政府授权市水利局与项目公司签署阿图什市工业园区供水 BOT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就特许经
15、营、项目建设、运营、维护、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终止补偿等内容进行约定。3.4 项目公司负责本 项目建设的全额资金筹措、建 设、 经营、维护和债务偿还, 项目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规定收取工业用水费用,作为本项目的运营费用和投资回报。- 10 -3.5 甲方在项目公司回 购前,在特许协议中,需要明确指出,项目公司所购买的政府投入的固定资产,只享有使用权,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同时 ,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满时,与水库管理权和经营权一并移交甲方。 四、特许经营权4.1 特许经营权市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授予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的权利,使 项目公司进行融资、建设、运 营和 维护,并取得工业
16、用水服务费。4.2 特许经营的形式通过 PPP 模式引入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投资并运营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 项目公司无偿的将全部设施完好的移交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4.3 特许经营的范围在特许经营期内,由项目公司负责阿图什市工业园区供水工程的运营及维护,收取工业用水费。4.4 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的期限为 28 年。特许经营期内,非经甲方同意,并仅限本项目融资担保所需,项目公司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向第三方进行转让、出租、质押或用于其他用途。五、土地使用5.1 本项目土地使用为水库及水库管理站建设,占地面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定,在经营期内项目公司不再承担土地使用税。5.2 甲方应在特许经营协议生效后,协助项目公司申请办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