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市 2016 年第一期批量集中采购项目销 售 合 同甲方: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乙方:青岛鑫雷音电子有限公司2016 年 8 月青岛鑫雷音电子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LY-KHJT-ZF-2016-08(A)2购 销 合 同甲方: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合同编号:LY-KHJT-ZF-16-08(A ) 乙方:青岛鑫雷音电子有限公司 签定时间:2016 年 08 月经青岛市政府采购办评定,按照青岛市政府采购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办公设备”一事达成以下协议,并签定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一本合同所签定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品名 型号配置 数量 单价 合计便携式
2、计算机联想昭阳 E41-8018 I7-6500U /8G/1T/2G 独立显卡 /SUPER MULTI(TRAY IN)/10/100/1000自适应网卡/集成声卡/摄像头 720P/4USB 口/4CELL/ 提供 WIN7 操作系统驱动软件/原装笔记本包、光电鼠标/14 英寸宽屏液晶显示器20 4530 90600合计: 90600 元大写金额(人民币):玖万零陆佰元整二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的负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所要求的供货时间于签订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所列产品送至甲方所指定的地点。运费由乙方负担。三设备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乙方保证所有设备必须是原装机器,且相
3、应规格型号必须与以上所述相符.并将质量验证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一并交给甲方。四设备包装:按出厂标准办理,包装物乙方不回收。五货物的验收及对异议的解决时间与办法1向甲方交货后,须经甲方验收认可,验收范围:机器部件及附件是否为原生产厂家的基本配置,相关资料(说明书,光盘等)是否齐全,以上均以设备装箱单为准,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2如有异议,乙方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对异议作出合理的解释并在 10 日内负责处理。六售后服务:乙方严格按照规定的服务条约向甲方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七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在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甲方 7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全款。逾期付青岛鑫雷音电
4、子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LY-KHJT-ZF-2016-08(A)3款每日按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八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按相关法律条文解决。九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贰份、政府采购办、招标机构各执壹份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作出的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乙方(盖章):青岛鑫雷音电子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威海路 312 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