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场地(现场)治安管理计划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具体贯彻实施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章,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治安秩序,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如下规定:一、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和规模较大的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均须执行本规定。二、 施工现场必须确定治安保卫负责人,领导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并根据工程规模、性质等情况,建立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组织,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管理。治安保卫负责人由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负责人担任,在工程开工前将名单报施工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施工现场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三、 施工单位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包括相应 的治安保卫措施;国家和市属重点工程必须制定专项的治安保 卫工作方案,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市公安局备案。四、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采取围挡等安全防护措施,建立门卫制度。施工人员凭出入证件进出施工现场,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