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污水排放管理办法1 目的为确保项目施工产生的废水对环境的影响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要求,指导项目施工废水的处理、排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项目所有的施工用废水的排放管理。3 引用依据a)GB/T20041-2004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b)污水综合排放标准c)南昌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4 部门职责4.1 项目部机电部、工程部负责本项目施工污水处理及排放的技术指导和相关工作的管理,安质部负责监督本项目施工污水处理及排放。4.2 项目部各个工区负责施工污水处理及排放的工作。5 工作要求5.1 污水排放控制项目机电部对全项目各个工区、作业队进行技术交底,要求各个工区、作业队对施工产的废水进行严格控制,所排放的污水必须遵守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未能达标的须进行泥水的分离,沉淀等措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后方可进行排放。5.1.1施工污水的排放a)项目部各工区,作业队生施工产生的废油严禁项目部雨水管道、城镇污水管网内,废油应回收倒入项目专用的废油装置中,过滤后进行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