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人民政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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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黟 县 人 民 政 府黟政秘201825 号关于印发黟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黟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已经县政府第 17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8 年 5 月 4 日黟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黟县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 号)及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黄政秘20173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一、支持范围支持的对象为

2、在本县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县区域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户籍、身份证或居住证在本县的社会个人(仅限专利资助)等。县科技局负责资金申报工作,所有需配套奖补的政策资金,由县财政依据奖补政策予以支持。二、政策扶持(一)引导企业加强研发创新对年销售收入达到 500 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 10 万元及以上), 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 7.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不超过100 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 150 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研发。对省立项支持的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按省支持额度的 20%给予配套,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国家

3、、省立项的其他科技计划项目,按当年拨款额的 10%给予配套,单个项目不超过 10 万元。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一次性给予 2 万元支持。支持符合我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特色农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开展自主研发创新,每年安排县本级研发计划项目 3 项,按研发投入的 3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 10 万元, 对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达到销售收入 3%以上且增长 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研发投入的 2%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对获得省科技奖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元和 2.5 万元;对获得市科技奖一、二、三等奖项目的

4、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 5 万元、3 万元和 1万元。奖励资金 70%用于单位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发团队)。(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县转化及产业化的,对单项成果实际支付金额 10 万元以上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及实际支付额度(依据转账凭证),给予 1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25 万元。对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新成立的股份制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技术入股比例不低于 30%),正式投产且纳税强度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列入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给予 50 万元研发经费补助

5、。(三)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对通过 1-2 年培育达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在完成高企申报当年给予企业高企培育费用 1万元补助。对首次申报高企的企业,当年将该企业 1 个重点研发项目列入县级科技计划给予支持。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之后每 3年通过再认定的,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 25 万元、10 万元和 2 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等,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 15%给 予补助。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环境,对新增纳入高新

6、技术产业统计考核体系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2 万元。对年度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 20%以上、入库税收增速不低于全县税收平均增速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2 万元。(四)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对获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 万元、10 万元。开展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 50 万、10 万元奖励。对获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开展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给予 5 万元奖励。(五)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对企业获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配套系),省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

7、、5 万元。对国家、省审定的地方传统优良品种进行提纯、复壮及开发利用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给予 5 万元奖励。对与农业高校院所合作共建的高水平、永久性农(林)业综合试验站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省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奖励。对获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认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对获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专家大院等开展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给予 5 万元奖励。(六)支持产学研合作和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自主开展协同创新活动,对新签产学研项目,经县科技部门会同财政局共同认定后一

8、次性奖励 1 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和 5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级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新型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奖励 25 万元、10 万元。对绩效评价获得省(市)级以上考核奖励的,一次性奖励 5 万元。(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发明专利申请且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的每件资助 0.5 万元。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 1 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件资助0.3 万元。获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元。获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

9、别奖励 4 万元、1 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和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 万元、5 万元、2.5 万元。对年授权发明专利 15 件及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 2 万元奖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给予企业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5%的贷款贴息。对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并进行专利权评估的企业,给予 50%的专利权评估费补贴,最高不超过 2.5 万元。对专利权人维权诉讼费,按 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资助,国内维权不超过 1 万元,涉外维权不超过 5 万元。对专利管理部门调处的专利案件和电商领域的侵权判定,结案后给予每件1000 元经费补贴。三

10、、加强科技活动管理县政府每年安排科技管理费用不低于 10 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申报、评审和评估、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及绩效考评, “双创” 活动组织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本政策如有与我县现有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着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本政策由县科技部门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本政策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根据省、市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驻黟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5 月 4 日印发 共印 125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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