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银川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迅速、有效地控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与环境污染,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 2013101 号);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关于印发银川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 2013117 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银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银政发2013 187 号)等法规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预案。1.3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条块结合、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前期救援处置工作。1.4 适用范围- 2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本预案不适用于民用爆炸品、城镇燃气、放射性物品和核能物质的事故处理。1.5 基本情况银川 市 危 险 化 学 品 涉 及 生 产 、经 营 、储 存 、运 输 、使 用 、废 弃 处理 等 多 个 环 节 ;涉 及 工 厂 、商 场 、餐 馆 、学 校 、科 研 单 位 、家 庭 等 多 个
3、方 面 。本 市 涉 及 到 危 险 化 学 品 有 7 大 类 ,共 计 300 多 个 品 种 。全市现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500 多家,其中:生产企业 40家,使用单位 26 家,经营带储存 190 家;生产企业分布在石油化工 8 家,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 2 家,合成氨 2 家,氯碱化工 5 家,煤化工 7 家,电石 1 家,其他 15 家。2 事故定义、类别、分级及处置措施2.1 事故定义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因危险化学品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2.2 事故类别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
4、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事故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 3 -2.2.1 泄漏主要指具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气态或液态危险化学品的大量释放。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一旦失控,往往导致重大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 2.2.2 火灾(爆炸)火灾可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由于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在燃烧时会放出有毒气体或烟雾,因此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中,人员伤亡的原因往往是中毒和窒息以及人员灼伤。此外,危险化学品发生火灾事故的同时往往伴随着爆炸。爆炸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物理化学爆炸,主要是由于不认识物质的危险特性或违
5、反了正常生产操作,而意外地发生了突发性大量能量的释放,并伴有强烈的冲击波和高温高压现象发生,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后果。2.3 事故分级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I 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4 个等级。2.3.1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级)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4 -2.3.2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级)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3.3
6、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级)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3.4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级)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2.4 处置措施针对事故不同类型,要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有: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3 事故现场区域划分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 3 个区域:3.1 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 0500m 的区
7、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3.2 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 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 5 -可能发生人员的伤害或物品的损坏。3.3 受 影 响 区 域 。受 影 响 区 域 是 指 事 故 波 及 区 外 可 能 受 影 响 的 区域 ,该 区 域 可 能 有 从 中 心 区 和 波 及 区 扩 散 的 小 剂 量 危 险 化 学 品 危 害 。4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4.1 组织体系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自动转为银川市危
8、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市安委会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安委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具体承担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络,组织开展事故灾难会商评估、事故救援等工作,协调落实各相关支持措施。4.2 主要职责4.2.1 领导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2.2 负责启动(或结束)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决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作出重大救援决策。4.2.3 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4.2.4 参与由自
9、治区政府启动的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 6 -救援工作。4.2.5 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4.2.6 协调区属单位和驻银部队的应急救援行动。4.3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4.3.1 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故发生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市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事故发生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4.3.2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主要职责。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4.3.3 现场指挥部
10、主要职责。(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2)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现场人员伤亡、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3)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4)迅速控制事故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确定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7 -(5)组织 营 救 受 害 人 员 ,转 移 、撤 离 、疏 散 可 能 受 到 事 故 危 害 的人 员 和 重 要 财 产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人 员 伤 亡 ,降 低 财 产 损 失 。(6)宣布应急救援结束;撤离警戒线、路障等设施,清理道路残留物,恢复市容环境卫生。4.4 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市
11、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根 据 事 故 实 际 情 况 ,成 立 下 列 救 援 专 业 组 :4.4.1 危险源控制组: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牵头组织,公安消防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4.4.2 伤员抢救组:由市卫计委牵头组织,全市二级医院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各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4.4.3 灭火救援组:由市公安消防
12、支队牵头组织,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4.4.4 安全疏散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对现- 8 -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4.4.5 安全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具体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4.4.6 环境监测组:由市环保局牵头,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具体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
13、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指导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4.4.7 专家咨询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和专家库专业对应的专家组成,具体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4.4.8 善后清理组:由县(市)区政府牵头,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公安消防支队配合,对市容环境卫生造成的影响予以清洁、恢复。5 预警预防机制 5.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各县(市)区安监部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收集管辖范围内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隐患的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的原 则,及时报 告当地安全生产 委员
14、会,安委会应果断采取措施处理。- 9 -5.2 预警事故 现 场 人 员 负 有 报 警 责 任 ,应 立 即 向 负 责 人 报 告 ;负 责 人 到现 场 核 实 基 本 情 况 ,立 即 向 辖 区 安 监 部 门 报 告 ,辖 区 安 监 局 为 第 一响 应 队 伍 。发 生 较 大 及 以 上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相 关 人 员 和 单 位 必 须 在30 分 钟 内 通 过 电 话 向 市 安 监 局 报 告 ,并 向 市 委 信 息 处 和 市 应 急 办报 告 简 要 情 况 ;在 事 发 后 1 小 时 内 将 事 故 信 息 书 面 报 告 市 安 监 局 ,并 向
15、 市 委 信 息 处 和 市 应 急 办 报 告 事 故 情 况 。市 安 监 局 调 查 核 实 事 故详 细 情 况 后 ,续 报 市 委 信 息 处 和 市 应 急 办 。110 和 120 接 警 后 可 采用 电 话 、传 真 、书 面 等 方 式 向 安 监 局 及 时 报 告 事 故 情 况 。5.3 预警级别预警分为四级:一般(级)安全生产事故;较大(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重大(级)安全生产事故。6 应急响应6.1 分级响应机制发生 重 、特 大 ( 级 )、( 级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在 自 治区 应 急 委 的 统 一 领
16、 导 下 ,银 川 市 人 民 政 府 、银 川 市 安 委 会 负 责 起 动应 急 响 应 机 制 ,分 别 启 动 级 和 级 响 应 ,做 好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发生较大(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由市应急委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市安委会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事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市安委会迅速组织成员单位和事故发生- 10 -政府开展现场救援、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市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发生一般(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由事发地的县(市)区安委会及时启动本辖区应急响应措施,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6.2
17、基本响应程序6.2.1 基本应急(1)现场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故继续扩大,并报单位负责人。(2)单位负责人组织救援人员,进行现场救护,打 110 报警,2 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告辖区政府、安监局值班室。(3)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事故 发 生 后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应 及 时 报 告 当 地 县 (市 )区 安 全 生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县 (市 )区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应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在2 小 时 内 拨 打 银 川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值 班 电 话 ,值 班 电 话 :6888689、15309582681,传 真 :6888689,将 事 故 情 况 报 告 银 川 市 安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由 办 公 室 主 任 向 银 川 市 安 委 会 汇 报 。6.2.2 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及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环境保护、质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