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共性权责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处罚1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2 基本编码3 实施编码主项名称 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处罚4 事项名称子项名称5 实施主体 浦北县环境保护局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7 承办机构 浦北县环境监察大队咨询电话 0777-83156608 咨询及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0777-28191169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三)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10 实施对象 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11 行使层级 县级管理。12 权限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13 行使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行政处罚;构成
3、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14 法定办结 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的 3 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办理过程中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15 处罚流程 详见附件。16 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17 运行系统 无18 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涉嫌违法行为的信息来源进行审查、记录,属本部门受理的进行审核,决定是否立案调查。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并做好记录。3.审核责任:审理案
4、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违法事实和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责任,监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不履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19 追责情形
5、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令公布)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令公布)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63 号令公布)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令公布)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
7、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令公布)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
8、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令公布)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9、199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令公布)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令公布)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 20 备注廉政风险点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1.受理立案环节:未经批准擅自决定受理或立案;收受好处,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不能立案的立案;超越职权,擅自销案等。 中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10、等规定。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照行政处罚事项受理、立案的有关规定办理;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浦北县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负责人、案件承办人2 调查取证环节:无故拖延案件调查取证;违反办案程序,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少于两人,没有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不履行告知、回避义务;利用职务之便向行政相对人索取、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 高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理案件。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建立问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严肃处理。浦北县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负责人、案件承办人3.审核决定环节: 接受他人请求、收受他人好处,网开一面
11、,为违法当事人说情,干扰办案;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违反办案程序或造成错案、假案引起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或败诉。没有认真审查案件,造成审批和实际处理不一致。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严格层级审批制度,认真审核;坚持处罚意见承办案件处室、单位集体合议制度,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情 节 复 杂 或 者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给 予 行政 处 罚 的 ,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机 关 负 责人 应 当 集 体 讨 论 决 定 ; 严格按照法定成程序,作出公正的处罚决定。对案卷进行抽查评查,加强对处罚实施过程的监督,加强政务公开。浦北县环境保护局负责人、浦北
12、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案件承办人44.送达执行环节:未按规定送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 中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送达和执行。对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或拒绝履行行政处罚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强制执行申请的职责。对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司法部门。 浦北县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负责人、案件承办人附件: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处罚流程图附件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处罚流程图表明身份、调查取证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 受理 申请 可以申请听证的告知听证权决 定不予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并告知 救济途径告知相对人 送 达发现违法行为执 行不申请听证的不需要举行听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