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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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岳 阳 市 申 请 购 买 经 济 适 用 住 房资 格 审 批 表确认单号: 准购单号:姓 名申请人 身份证姓 名配偶 身份证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岳阳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部分:申请人户内人员(居住情况):申请人情况 申请人配偶情况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结婚时间结婚证号现居住地址现住房性质户口地址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月总收入购单位自建房 购小区经济适用房 (注:在对应的方框内打“” )第 二 部 分 : 本 户 声 明 :1、 申 请 人 户 内 成 员 商 定 房 屋 产 权 人 为 : 。2、 本 表 所 填 报 的 全 部 情 况 均 真 实 、 准 确 , 没 有

2、 瞒 报 , 误 报 、 虚报 , 并 同 意 公 示 。3、 审 批 本 表 若 有 任 何 不 真 实 或 不 确 切 的 内 容 , 造 成 被 取 消 购 房资 格 , 或 已 购 房 入 住 后 被 收 回 房 屋 , 由 此 所 造 成 的 一 切 损 失 由 本 人 负责 。4、 购 买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后 保 证 户 内 人 员 原 住 房 按 下 述 原 则 处 理 :原 单 位 公 房 、 非 住 宅 用 房 交 回 产 权 单 位 , 原 租 住 公 房 交 回 出 租 单 位 。声 明 人 签 名 : 。 年 月 日第三部分:申请人户内成员单位对申请人申报情况的

3、审核:经审查,申请人个人情况属实。申请人工作单位未对其分配过住房。同意其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公示。经办人签名: 核准部门公章:日期: 年 月 日经审查,申请人配偶情况属实。申请人配偶工作单位未对其分配过住房。同意其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公示。经办人签名: 核准部门公章:日期: 年 月 日第四部分:申请人户内人员月收入情况审核申请人月收入情况 申请人配偶月收入情况经办人签名: 核准部门公章:年 月 日经办人签名: 核准部门公章:年 月 日 第五部分:主管部门和市房改办审核意见:主 管 部 门 审 批 意 见 :情 况 属 实 , 同 意 申 购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经 办 人 签 名 :

4、 核 准 单 位 公 章 :日 期 : 年 月 日市 房 改 办 审 批 意 见 :审 批 人 :日 期 : 年 月 日第六部分:电脑查询申请人家庭现住房情况:有房则说明住房座落、建筑面积、产权证号码;无房则填“无”经办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第七部分:市房改办经办人签名:收件人签名:年 月 日查核人签名:年 月 日发单人签名:年 月 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注意事项(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有 岳 阳 市 城 区 常 住 城 镇 户 口 的 中 低 收 入 中 家 庭 户 、 未 婚 居 民 ( 30岁 以 上 ) 无 房 户 ( 历 来 无 房 产 记 录 ) 或 住 房 困 难 户 以 及

5、符 合 购 房 条 件的 省 市 政 重 点 工 程 拆 迁 户 ( 除 被 拆 迁 房 屋 外 无 其 它 住 房 的 ) 可 申 请 购买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 申 报 程 序 如 下 :1、 用 钢 笔 填 写 岳 阳 市 申 请 购 买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资 格 审 批 表 。2、 单 位 审 查 并 盖 章 后 到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并 盖 章 , 无 单 位 者 办事 处 盖 章 后 到 区 政 府 盖 章 。3、 申 请 人 必 须 提 供 下 列 资 料 ( 证 明 ) 到 市 房 改 办 办 理 经 济 适 用住 房 资 格 审 批 手 续 :(1)

6、夫 妻 双 方 户 口 本 、 身 份 证 、 结 婚 证 等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未 婚 大龄 青 年 应 出 示 户 口 所 在 地 区 民 政 部 门 出 具 的 未 婚 证 明 ) ;(2)夫 妻 一 方 为 外 地 户 口 或 1995 年 1 月 1 日 以 后 迁 入 岳 阳 户 口 的由 原 籍 地 市 、 县 级 房 管 部 门 出 具 无 房 改 房 和 无 私 房 证 明 ( 农 业 户 口 除外 ) 。 转 业 、 退 伍 军 人 落 户 岳 阳 的 应 出 示 转 业 、 退 伍 证 原 件 、 复 印 件 。副 营 职 以 上 的 现 役 军 人 须 由 部

7、 队 ( 营 房 部 门 ) 开 具 无 房 证 明 ;( 3) 凡 已 享 受 过 政 府 住 房 优 惠 政 策 待 遇 ( 含 房 改 、 集 资 和 购 买经 济 适 用 住 房 ) 的 家 庭 , 离 婚 后 夫 妻 双 方 原 则 上 均 不 能 再 享 受 经 济 适用 住 房 政 策 优 惠 。 其 住 房 问 题 应 由 双 方 在 离 婚 时 一 并 妥 善 解 决 ; 如 居民 离 婚 后 确 有 异 常 特 殊 住 房 困 难 情 况 , 且 离 婚 两 年 以 上 , 经 相 关 部 门严 格 审 查 , 方 可 考 虑 同 意 购 买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 年

8、 龄 未 满 30 周 岁 的 离异 、 丧 偶 、 未 婚 居 民 , 一 律 暂 不 能 购 买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 对 以 前 已 经 发放 资 格 确 认 单 的 离 婚 人 员 , 在 办 理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产 权 手 续 时 再 依 本 规定 审 查 其 购 房 资 格 , 发 现 违 规 购 房 的 一 律 退 房 ;(4) 申 请 人 户 口 本 上 注 明 是 户 主 的 须 提 供 户 主 房 屋 的 权 属 证 明 :居 住 房 屋 属 集 体 或 国 营 单 位 产 权 的 由 单 位 出 具 证 明 、 房 屋 是 租 约 房 的应 出 具 租 约

9、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房 屋 是 私 人 产 权 的 应 提 供 房 屋 产 权 证 原 件和 复 印 件 、 户 主 房 是 空 挂 户 的 应 由 户 口 所 在 地 派 出 所 出 具 空 挂 户 证 明 ;( 5) 省 、 市 政 重 点 工 程 拆 迁 户 , 须 出 示 拆 迁 证 明 和 拆 迁 协 议 原件 ; 属 城 市 棚 户 区 改 造 户 须 出 示 棚 改 证 明 和 棚 改 审 批 表 。( 6) 申 请 人 需 提 供 家 庭 现 住 房 情 况 , 由 申 请 人 按 “岳 阳 市 房 地产 档 案 资 料 情 况 表 ”要 求 , 市 房 地 产 档 案 馆 盖 章 确 认 。( 7)提 供 收 入 证 明 。收入证明盖章单位1、有单位 单位盖章2、民营企业 单位盖章3、无工作 居委会4、私营企业 营业执照(法人) 、近期连续三个月税票5、小商业 居委会注 : 农 业 户 口 除 外4、 注 意 事 项 :凭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确 认 单 方 可 办 理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准 购 单 。在 此 之 前 不 得 又 购 买 其 它 房 产 , 否 则 等 同 已 有 私 房 , 将 导 致 不 再 符 合购 房 条 件 而 取 消 购 房 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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