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春市朝阳区中医院改造装饰增补工程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DFHT2018-0506-GC06/20180513招标单位:长春市朝阳区中医院(盖章)招标代理单位: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2018年06月长春市朝阳区中医院改造装饰增补工程 招标编号:DFHT2018-0506-GC06/20180513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0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11通用合同条款 .412 专用合同条款 .423 合同附件格式 .43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50第六章 图 纸 .51第七章 技术标准
2、和要求 .52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53长春市朝阳区中医院改造装饰增补工程 招标编号:DFHT2018-0506-GC06/20180513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第一章 招标公告长春市朝阳区中医院改造装饰增补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招标项目编号:DFHT2018-0506-GC06/20180513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朝阳区中医院改造装饰增补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中医院,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中医院改造装饰增补工程。2.2 项目概况:
3、长春市朝阳区中医院改造装饰增补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计划投资57.8644万元。2.3 建设地点:长春市朝阳区中医院内。2.4 计划工期:2018年 06月29日至2018年07月29日,共计30日历天;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合格工程。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
4、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3.3 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5年-2017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长春市朝阳区中医院改造装饰增补工程 招标编号:DFHT2018-0506-GC06/20180513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 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
5、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7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3.8 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违纪记录证明。3.9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8年06月01日至2018年06月0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持单位授
6、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2)法人代表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4)原版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原件及复印件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6)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
7、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7)外省企业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提供加盖公章证明材料;长春市朝阳区中医院改造装饰增补工程 招标编号:DFHT2018-0506-GC06/20180513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8)“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截图加盖公章一份;(9)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违纪记录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自行支付手续费(邮费)。采购人在收到报名单位详细邮寄信息后5日内寄送。五.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06月22日13时30分
8、,地点为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711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七.联系方式招标人:长春市朝阳区中医院地 址:南昌路与建设街交汇联系人:王院长电 话:13324305581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联系人:周岩、辛华军电 话:0431-85210229、8920
9、3935监督部门: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 话:0431-89230402长春市朝阳区中医院改造装饰增补工程 招标编号:DFHT2018-0506-GC06/20180513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长春市朝阳区中医院改造装饰增补工程 招标编号:DFHT2018-0506-GC06/20180513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7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招标人:长春市朝阳区中医院地 址:南昌路与建设街交汇联系人:王院长电 话:133243055811.1.3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
10、公司地 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联系人:周岩、辛华军电 话:0431-85210229、89203935电子邮箱:1.1.4 项目名称 长春市朝阳区中医院改造装饰增补工程1.1.5 建设地点 长春市朝阳区中医院内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1.2.2 出资比例 100%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长春市朝阳区中医院改造装饰增补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1.3.3 计划投资 57.8644万元。1.3.4 计划工期 2018年 06月29日至2018年07月29日,共计30日历天1.3.5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合格工程。1.4.1投标人
11、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项目经理资格: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长春市朝阳区中医院改造装饰增补工程 招标编号:DFHT2018-0506-GC06/20180513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8财务要求
12、:近三年(2015-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2017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其他要求:(1)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
13、投标。(2)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3)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违纪记录证明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企业的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10.1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如有疑问以文本形式加盖公章递交至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电子档疑问发到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时 间:开标15日前投标人将对招标文件不清楚的问题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周岩、辛华军电 话:0431
14、-89203935/85210229电子邮箱: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长春市朝阳区中医院改造装饰增补工程 招标编号:DFHT2018-0506-GC06/20180513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91.11 分 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2 偏 离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06月22日13时30
15、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原版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原件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3、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近三年(2015-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6、企业近三年类似业绩(2015-2017年)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16、7、项目经理近三年类似业绩(2015-2017年)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备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长春市朝阳区中医院改造装饰增补工程 招标编号:DFHT2018-0506-GC06/20180513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0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8、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9、开户行许可证原件;10、外省企业按
17、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提供证明材料。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要求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3.3.1 投标有效期 90天3.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其形式应包括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暂行意见吉建管20174号文件)。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投标人应于开标24小时前提交,以到账为准,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如开标前一天遇有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应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前一天交付到账)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南岭
18、支行户名: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账号:4200 2229 0920 0028 641注:1、依据吉建管【2018】1号文件要求,对于银行保函,推荐采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对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中的村镇银行等“有限持牌”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函接收单位有权拒绝接收。对于中小型银行及外省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保函接收单位有权通过函询查证等方式,核实保函的真实有效性,对不能查证属实的,保函接收单位可拒绝接收。2、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简明用途、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以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于开标前24小时将原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 年(2015年、2016年、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