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便民服务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监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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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郑州市便民服务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监理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18-13 采 购 人:郑州市数字城市办公室代理机构:河南海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18 年 2月郑州市便民服务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文件 - 2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 -1. 总则 .- 10 -2. 招标文件 .- 13 -3. 投标文件 .- 14 -4. 投标 .- 16 -5. 开标 .- 17 -6. 评标 .- 18 -7. 合同授予 .- 18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19 -9. 纪律和监督 .-

2、19 -10.政府采购政策 .- 20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20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 22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3 -附件 B:否决条件 .- 3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5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 35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 36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 3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0 -一、投标函(一) .- 41 -投标函附录(二) .- 42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43 -三、授权委托书 .- 44 -四、投标保证金 .- 45 -五、监理单位基本情况表 .- 46 -六、本项目拟派监理人员一览表

3、.- 47 -七、近三年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项目业绩 .- 48 -八、近三年企业主要建设项目监理业绩 .- 49 -九、拟用于本项目中的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 .- 52 -十、监理大纲(格式自定) .- 53 -十一、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54 -十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 55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 56 -十四、项目总监无在监承诺书 .- 57 -十五、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它材料 .- 58 -郑州市便民服务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文件 -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受郑州市数字城市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河南海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

4、其郑州市便民服务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监理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将该项目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名称:郑州市便民服务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监理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招标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18-13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5.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郑州市便民服务信息化系统建设监理项目;本项目涉及的系统包括:综合布线系统、信息发布与查询系统、多功能会议系统(含开标评标室)、安全防范系统(含办事大厅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视频监控、大楼安防监控、门禁管理、入侵报警、停车管理、安检等系统)、IP 内部对讲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建筑设备自动控制(BA)系统、系统集成及应用平台、

5、计算机网络及安全系统、存储和数据库系统6.建设地点: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以北,兴国路以南,站前大道以东,图强路以西区域。7.拟投资额:110 万元。8.监理工期:120 日历天9.质量要求: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确保通过相关部门验收。10.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工作二投标人资格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持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者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4. 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

6、5.提供财务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16年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年限不足的以实际年限为准)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人员社保证明(须至少提供授权人、项目总监等人员的社保)的相关材料;6.投标近 3年内(2015、2016、2017,成立年限不足的以实际年限为准)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郑州市便民服务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文件 - 4 -7. 投标单位应提供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的相关信用查询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8. 供应商企

7、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须在有效期内);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1.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8 年 2月 7日至 2018年 2月 12日每天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2.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郑州市航海路 1394号富田财富广场 1号楼 2709室报名。3.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

8、登记证(注:三证合一者仅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2016 年财务审计报告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人员社保证明、投标近 3年内(2015、2016、2017,成立年限不足的以实际年限为准)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相关信用查询页等资料原件(备查)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存档);4.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四、投标文件接收信息: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 年 2月 28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航海路 1394号富田财富广场 1号楼 2708室;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

9、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五、开标有关信息:开标时间:2018 年 2月 28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郑州市航海路 1394号富田财富广场 1号楼 2708室。六、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七、联系方式采购人:郑州市数字城市办公室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百花路 1号联系人:盛先生联系电话:0371- 67886819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海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便民服务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文件 - 5 -地 址:郑州市航海路 1394号富田财富广场 1号楼 270

10、9室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371-53305688郑州市便民服务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文件 -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1.1.1 工程概况本项目为郑州市便民服务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监理, 本项目为郑州市便民服务信息化系统建设监理项目;本项目涉及的系统包括:综合布线系统、信息发布与查询系统、多功能会议系统(含开标评标室)、安全防范系统(含办事大厅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视频监控、大楼安防监控、门禁管理、入侵报警、停车管理、安检等系统)、IP 内部对讲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建筑设备自动控制(BA)系统、系统集成及应用平台、计算机网络及安全系统、存储和数据

11、库系统1.1.2 采购人名称:郑州市数字城市办公室地址:郑州市中原区百花路 1号联系人:盛先生电话:0371-678868191.1.3 招标代理 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海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路 1394号富田财富广场 1号楼 2709室联系人:李女士电 话:0371-533056881.1.4 项目名称 郑州市便民服务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监理1.1.5 建设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1.2.1 资金来源 财 政1.2.2 出资比例 100%1.2.3 资金落实 情况 已落实;采购预算:110万元1.3.1 招标范围 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工作。1.3.2 建设工期 监理

12、工期:120 日历天1.3.3 质量要求 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确保通过相关部门验收。1.3.4 安全要求 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1.4.1 投标人资 质条件资质条件: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持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者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4. 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5.提供财务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16年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成郑州市便民服务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文件 -

13、7 -立年限不足的以实际年限为准)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人员社保证明(须至少提供授权人、项目总监等人员的社保)的相关材料;6.投标近 3年内(2015、2016、2017,成立年限不足的以实际年限为准)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 投标单位应提供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的相关信用查询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8. 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4、为准,须在有效期内);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1.10.1 投标预备 会 如 有 需 要 , 另 行 通 知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及方式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1.11 分包 不允许1.12 偏离 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投 标 人 认 为 澄 清 或 修 改 内 容 对

15、投 标 文 件 编 制 不 构 成 影 响并 作 出 书 面 承 诺 , 招 标 人 则 不 再 顺 延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2.2.2 投标截止 时间 2018 年2月 28 日 9 时30 分。郑州市便民服务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文件 - 8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1 日内2.2.4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1 日内3.3.1 投标有效 期 90日历天3.4.1 投标保证 金该项目投标保证金: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应于2018年2月27日17:00时前,以转账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交至以下指定账户

16、,投标人应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所需要的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上述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未从基本账户汇出、未到账视为无效)。单位名称: 河南海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海路支行账 号:695 102 730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指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 签字或盖 章要求 签字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盖章为法人公章。签字不能用签字章代替。3.7.4 投标文件 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副本可以为正本完整的复印件),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的电子文档(以U盘形式提供),电子文档(U

17、盘)单独密封。3.7.5 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1、投标文件全套应采用胶装或线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投标文件不提倡豪华精装。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标注页码。2、建议投标文件双面打印,投标文件全套在书脊上标注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4.1.2 封套上写 明正本、副本标志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地点:郑州市航海路1394号富田财富广场1号楼2708室。郑州市便民服务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文件 - 9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

18、点:郑州市航海路1394号富田财富广场1号楼2708室。5.2 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共同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查验,公布查验结果;(5)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顺序;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组成:由评标专家及招标人代表组成:其中经济、技术专家4人,招标人代表1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应在开标前在河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名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19、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 中标通知 中标结果请登陆发布本招标公告的媒介查看7.3.1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五万元履约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转账、信用担保缴纳时间及要求: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词语定义10.1.1 项目业绩 2014年 1月 1日以来承担过给类似监理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0.1.2不良行为记录被通报违反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及规范性文件等行为。10.2农

20、 民 工 工 资 保障按相关规定执行。10.3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投标最高限价:110 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予以否决投 标 文 件 电 子 版10.4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投标文件正本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壹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U 盘形式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 在 封套 封 口 处 加 盖 投 标 人 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郑州市便民服务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文件 - 10 -10.5投标人代表

21、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 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予以否决。10.6 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个工作日。10.7 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

22、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 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8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9 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0 监 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政府采购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1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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