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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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为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农业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一、民主决策事项(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1、传达学习党委、政府的决定指示,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2、党组成员分工及调整;3、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效能建设、平安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4、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与调整,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事项,人员的录用、招聘、辞退、轮岗交流、离职学习培训等事项和其他有关干部人事管理事项;5、讨论审定以局党组

2、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以及向上级组织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6、其他党组认为有必要研究和讨论的重大事项。(二)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1、传达贯彻政府或国家、省农业厅的决定指示以及本局党组会议的决定,研究落实措施和办法;2、局行政领导的分工与调整;3、讨论研究重要农业工作和大型专项调查工作;4、分析研究经济运行状况,提出供党、政领导决策参考的意见和建议;- 2 -5、研究制定农业工作规划;6、审定大型专项调查、基建项目和大宗设备购置等重大经费开支。二、民主决策程序1、提出预案。预案由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决策的重大事项,拟定初步方案后由分管

3、领导或相关科室提出,特别重大或比较复杂的、敏感的事项,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决策预案,经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提请会议讨论决定。2、沟通酝酿。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发给班子成员,以便预先熟悉情况,准备意见。对会议议题提交的初步预案,应征得主要负责人同意,必要时应当同班子其他成员充分沟通,交换意见。3、召集会议。会议由局主要负责人主持,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班子其他成员召集主持。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遇有特殊问题急需决议而班子成员不过半数时,可拟议初步意见,征求未到会班子成员的意见,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同意后,方可做出决议。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由局主要负责人

4、确定。4、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介绍预案及提出理由、论证结果等情况,然后安排充足时间让班子成员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决策中,班子成员要充分发扬民主,表达个人意见。与会人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表决可采用投票表决方式,也可采取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班- 3 -子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如少数班子成员因故未参加会议,应将讨论决定及时通报,并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对需要决议的问题产生分歧时,一般应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论证、商讨和沟通,必要时向上级请示后,再作决定。决策后,经实践证明不妥的,适时开会讨论

5、修订。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未能及时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的,班子成员可以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报告。5、形成会议纪要。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均要作详实记录,对有关重要事项,根据需要由办公室印发党组会议纪要和局务会议纪要。党组会议纪要由党组主要负责人签发,局务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重大决策和不宜公开的事项应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三、民主决策监督检查1、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作出的重大决策,由党组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指定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抓好贯彻落实,并做好检查、督办工作。2、重大决策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般问题,应及时沟通情况,并积极主动妥善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或分管领导汇报,提请党组会议或局务

6、会议专题讨论。- 4 -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为提高管理效能,增强公共行政和公共服务的整体性,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本单位的基本职能和运行职能,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市局机关各科室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实行岗位责任制坚持因事设岗、职责相称,权责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责任到人、便于考核的原则,按照工作要求,将每个科室以及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要求等内容具体化,并落实相应责任。第四条 莆田市农业局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农业、农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农业(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下同)和

7、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政策;参与拟订各项涉农政策;组织、指导农业执法工作。(二)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了解掌握和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和农业、农村工作情况;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调研,提出决策参考意见和建议。(三)负责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参与拟订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管理工作;指导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村民筹资筹劳、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与发展。(四)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规划、政策;按分工组织、协调实施有关扶贫开发的工程和项

8、目;协调开展社会扶贫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5 -(五)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指导农村基层建设、农村工作机制创新和指导农业及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并指导实施新农村建设、农村小康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管理和服务。(六)指导粮食、经济作物、畜禽产品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按规定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组织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申报、农业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管理和监督检查。(七)牵头研究起草和指导实施特色现代

9、农业发展规划,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等专项建设;拟订并指导实施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点龙头企业及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八)指导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和指导农业产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等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处置、救援等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九)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依据有关规定

10、负责畜禽屠宰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承担农业标准化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与监督管理。(十)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 6 -种子(种苗,不含林木种苗和花卉)、食用菌菌种、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不含水产饲料及其添加剂在养殖环节投入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管工作。(十一)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会同有产部门拟订动植物疫病防控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不

11、含森林植物、花卉、野生和水生动物)境内的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相关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兽用疫苗、消毒剂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十二)拟订农业科技示范、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村级农民技术员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与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

12、农业系统劳模的评选和组织指导农民体育健身活动。(十三)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地、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组织实施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改良政策,依法管理、培肥地力。(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建议,依法对农业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可养区生猪养殖场的改造升级,推广生猪生态养殖模式及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牵头管理外来物种(不含水生动植物物种、林木资源、陆生野生动物)。- 7 -(十五)研究拟订农垦发展政策,指导农垦系统深化改革;组织和指导国有农场基础

13、设施建设和土地利用工作。(十六)负责承办农业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农业经济、技术对外交流与合作;牵头组织研究拟订莆台农业合作与交流的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农业利用外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山海协作,研究拟定山海协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农业外经和创汇农业工作,组织协调农业项目招商引资等工作;指导亚行贷款项目申报和监管工作。(十七)负责农机总站工作。(十八)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建、人事、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农业产业的行业管理和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五条

14、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 13 个内设机构职能为:(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承办;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访、接待、行政后勤、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机关规章制度建设和机关效能(绩效管理)建设、行风建设;牵头协调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二)综合科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协调解决农业农村改革、经济发展及经济运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承担农业农村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工作;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的措施建议;组织起草涉农工作综合性文件和材料;负责农业宣传、政务信息和机关综合文字工作。(三)政策法规科参与拟订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协调有关部门起

15、草制定推进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有关政策文件;承- 8 -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惠农、统筹城乡发展等政策法规的咨询和宣传;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听证工作和协调、指导、参与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四)经济管理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资产和审计工作,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建设与发展;对全市农民负担进行审核、仲裁、监督、管理,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日常工作。参与并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涉及农民负担

16、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指导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村民“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五)农村发展与基层工作科参与研究拟订新农村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新农村建设示范推广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承担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推进农村工作机制创新,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党员干部驻村工作;指导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 六大员” 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乡村干部培训等农村基层工作;承担市委农村工作机制创新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六)计划财务科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农

17、业和农村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改造计划;提出部门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组织编报部门预算和决算,组织部门预算执行并监督管理;配合相关科、站做好农业项目申报、管理及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本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计划管理工作;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 9 -负责机关(含直下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局属企业改革。(七)对外合作科(海峡两岸农业合作科)贯彻落实中央、省对台工作方针政策;按规定承办农业利用外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业对外援助和接受援助工作,指导农业系统外事外经工作;牵头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闽台农业合作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开展莆台农

18、业合作、科技交流及赴台交流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和服务闽台农业合作与交流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举办重大涉台农业经贸活动;组织闽台农业合作宣传工作;承担海峡两岸(莆田)农业合作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八)畜牧兽医科(市饲料工作办公室)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畜牧兽医的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推进畜牧生产标准化和健康养殖的发展;负责起草畜牧兽医、动物防检疫部分综合性文件和材料。承担主管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协助上级拟订本行业有关政策法规;承担农业厅、市政府下达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其他管理任务。(九)产业发展科研究拟订现代农业发展工作规划、政策,指导现代农业

19、示范区等专项建设;拟订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市场、农业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示范基地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和组织指导协调农产品流通;指导农业招商引资、项目策划工作,组织农业参展办展工作;负责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和服务工作,农业统计和发布农业农村各类经济信息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承担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0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养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开展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

20、准制订、修订和农业标准化的有关工作;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建议;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信息发布的工作;组织、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牵头组织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其他有关工作。(十一)扶贫开发科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科学扶贫、精准扶贫,负责贫困状况监测与统计,建立扶贫对象信息档案系统,推进精准扶贫措施的落实;组织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金融扶贫、扶贫培训等专项扶贫项目的实施;指导监督和协助检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协调市直部门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和挂钩帮扶工作;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十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承担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农业、农村引智工作;参与农业系统劳模评选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十三)监察室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第六条 机关各科室结合本部门的具体职责,将所承担的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明确每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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