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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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 1 -重庆市 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报 名一、报名对象和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健康;4.符合市招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关于做好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1 22号)的要求。(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经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学校的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除外);3.在上一年度参加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受到“下一年不得报考处罚” 的考生;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

2、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6.经正式审批录取在我市就读初中起点中职,并将户籍迁入我市的市外学生,在就读中职期间未经市教委审批而擅自转入普通高中学习者;- 2 -7.经正式审批录取在我市就读高中起点一年制和二年制中职,并将户籍迁入我市的市外学生。二、报名时间和地点(一)报名时间:2011 年 11 月 28 日至 12 月 5 日;(二)报名地点:在校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报名,其他考生在户口所在区

3、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报名。三、报名办法严格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重庆市 2012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 2011179 号)文件执行。 考 生 档 案四、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主要包括考生的客观信息、综合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特征信息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等,是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必须全面、真实。电子档案由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制作,为了确保电子档案制作的质量,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要组织考生认真填涂各种表卡,保证信息绝对准确。考生的电子档案信息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上报重庆市教育

4、考试院后不得更改。纸质档案是指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以及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所组建的考生纸质材料。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考生档案组建工作的通知(渝招考发2012 40 号)文件要求组建和管理考生的纸质档案。- 3 -考生凭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报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领取纸质档案。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应根据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录取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将密封好的纸质档案交给考生。考生于报到时将纸质档案交录取高校。高等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应认真审查新生的纸质档案。没有提交纸质档案的考生,高

5、校须责成考生提交。否则,造成的有关遗留问题由考生自己负责。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五、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在考生的重庆市高考学生综合信息表中。对受过法律处罚或纪律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身体健康

6、状况检查七、参加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 4 -况检查。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各区县(自治县)招委和卫生局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 号)、教育部 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 2 号)以及重 庆市招委、重庆市卫生局联合制发的关于做好重庆市 2012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2 5 号)文件执 行。八、体检医院应是二级(含)以上综合性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

7、体检医院应对考生体检做出相应的结论,非指定的医疗机构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九、高等学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制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十、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体检医院不能做出结论的,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商重庆市卫生局确定一所终检医院作出最终裁定。十一、军事、武警院校招生体检及面试工作按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发的军检标准和市招委、重庆警备区政治部联合印发的实施办法执行。十二、公安、司法院校的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按重庆市招委、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司法局联合印发

8、的实施办法执行。十三、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和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打印的体检表进行体检。体检收费标准严格按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规定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原则上应安排在 3 月底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商卫生局确定。- 5 -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输入计算机后,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及时打印出体检信息校对表,交考生签字确认后,形成考生体检信息。体检信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后不得更改。十四、区县(自治县)招委和卫生局要切实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措施,严肃纪律,指定专人负责督促检查,防止请人代检、不实体检等舞弊行为,确保体检工作顺利开展。招生计划及章程十五、经教

9、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备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方能在我市招生。其在渝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2 2 号)和重庆市教育考 试院关于编制 2012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渝教考发2012 44 号)的要求编制。十六、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2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 23 号)的 规定,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本科专业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高校,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艺术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其余高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及所

10、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来源计划。对校考生源不足的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相应计划栏目内设置为“0”,同时在招生简章中做出相应说明“若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在编制来源计划时,只分本、专科,不分文、理科。在编制应用技术本科计划时,须在备注栏说明其计划性质和收费标准。教育部关于公布普- 6 -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9 25 号)文件 规定之外的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以艺术类专业在我市招生。十七、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高等学校应根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11、招生章程的内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一) 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联系电话、网址、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二) 学校层次(本科、高职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三) 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四)其他需要周知考生的事

12、项。招生章程必须上传至教育部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 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并经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备案。高等学校应通过本校网站和其它有效方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 试十八、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由重庆市招委统一领导、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区县(自治县)招委和招生考试- 7 -机构具体执行。各区县(自治县)招委、教委(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切实做到平稳有序,万无一失。 十九、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保密室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建立责

13、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机制和报告制度。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试题的绝对安全。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凡出现失(泄)密事件,均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处理。二十、考点原则上应设置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新增考点应按照“国家教育考 试标准化考点 ”要求建设,须经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验收合格方可启用。二十一、各区县(自治县)招委和教委(教育局)要切实按教育部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考点的建设和管理。全市所有普通高考考点必须配备电子监控和听力系统,否则不能设置考点。二十二、各

14、区县(自治县)招委要加强领导,教育、公安、无线电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预防和打击利用现代通讯手段作弊,切实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二十三、普通高校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下同)在成绩通知考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三校生和中职直升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 8 -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下同)

15、在成绩通知考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二十四、考试的具体要求和实施严格按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工作手册执行。二十五、根据教育部规定,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除进行外语听力考试和笔试外,还须进行外语口试。外语口试时间安排在 6月 9 日进行。英语口试考点由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安排;俄语口试考点设在万州区上海中学,日语口试考点设在九龙坡区杨家坪中学和涪陵区实验中学,法语口试考点设在九龙坡区杨家坪中学。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应加强领导,采取措施,严格管理,认真做好外语口试工作。评卷及成绩发放二十六、评卷工作实行“重庆市招委领导,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组织,指定高校承办” 的管理体制,采取集中封闭网上

16、评卷方式进行。二十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 (http:/ 愿 填 报- 9 -二十八、考生升学志愿采用网上填报,安排在高考成绩发放后进行。二十九、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媒体和相关网站公布经市招委、市教委审定的各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一分段表(含部分加分),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成绩和位次,结合公布的计划以及学校的招生章程等,科学合理地填报志愿。 三十、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管理,高度重视,做好各项准备,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志愿填报的宣传和指导,尽力提供便利条件,确保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的顺利进行。三十一、普通高校本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提前批设 1

17、个一志愿和 1 个二志愿;本科第一批设平行的 6 个志愿;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和高职专科第一阶段均设 1 个一志愿、5 个平行的二志愿;高职专科二阶段设平行的 4 个志愿。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队和市属特长生志愿表单独设置(简称自主与特长生志愿表)。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设提前批本科和本科第一批 2 个批次,每批分别各设 1 个院校志愿;高水平运动队设提前批本科、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 3 个批次,每批分别各设 1 个院校志愿;市属特长生设提前批本科、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高职专科一阶段和高职专科二阶段 6 个批次,每批分别各设 1 个院校志愿。职教师范类本科设两个顺序

18、志愿。 “三校生” 报考高职专科设四个顺序志愿,其志愿填在高职专科二段。三十二、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志愿分为未作来源计划的院校志愿和已作来源计划的艺术类本专科院校志愿。- 10 -(一)未作来源计划的院校志愿,设 1 个院校志愿和 3 个专业志愿。(二)已作来源计划的院校志愿分为美术类和其他类。各类设三个院校志愿。美术类院校志愿最多可以填报 3 个专业志愿,艺术其他类院校志愿只能填报 1 个专业志愿。凡是参加了未作来源计划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填报。三十三、普通高校体育类志愿分为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和高职专科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各设 3 个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批设 4 个院校志

19、愿。每个院校设 3 个专业志愿。三十四、考生使用报名号及准考证上的密码登录重庆教育考试院网(http:/ 2012年 6 月 26-28 日,截止时间为 2012 年 6 月 28 日 18 时整,过时任何人不能填报和修改。报考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同时兼报普通文理类,但须另外填报普通高校志愿。录 取三十五、重庆市 2012 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委、市教委统一领导,并组建成立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负责对重庆市 2012 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承担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工作。三十六、普通高校在渝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 录取体制。即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健康状况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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