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重庆市江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关于江津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建设项目电梯安装工程竞争性比选文件各潜在承包商:根据江津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要求,需在实验大楼安装电梯一部。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一、项目名称:重庆市江津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建设项目电梯安装工程二、发包内容询价名称 采购内容及采购要求 数量(项) 备注重庆市江津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建设项目电梯安装工程永磁同步无齿轮小机房乘客电梯(包括井道和电梯安装设计及其工程施工)。具体参数详见附件1、附件2。1本项目包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肆拾玖万伍
2、仟元整(¥495000.00元)。四、比选时间、地点4.1比选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5月15日14:30分,现场递交。4.2 开标时间:2018年5月15日14:30分。五、投标须知5.1 投标人资格:2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1.1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3.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1.2特定条件1.制造商自行投标:(1)制造商必须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
3、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A级);并具备 限曳引式客梯梯速7.0m/s的制造资质;非重庆制造商须在重庆有直属分公司提供该资质复印件加盖制造商鲜章。(2)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类)B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该资质复印件加盖制造商鲜章。(3)制造商具有ISO9001或以上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书。提供该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鲜章。2.代理商投标:(1)所投电梯产品的制造商须满足以上对电梯制造商的要求。3(2)代理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类)B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该资质证书复印件盖鲜章,原件备查。(3)制造商授权书(原件)。3.独立完成性要
4、求:不允许联合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5.2 投标文件组成1.主要部件清单表、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表、比选报价表(格式附后);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4.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5.售后服务承诺及细则;6.竞选人基本情况介绍并加盖公章(格式附后);7.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承诺书;8.提供拟配置电梯设备的技术资料,加盖鲜章;9.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5、。5.3有关要求:5.3.1特殊要求1.竞标人供应电梯设备的品牌应为三菱、奥的斯、蒂森、迅达、通力、康力、富士达、日立、广州广日品牌中任意一种,对主要部4件清单进行明确响应;供应电缆和电线的品牌应为鸽牌、渝丰、南方阻燃品牌中任意一种。2.中选承包商须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 76号)规定,负责办理增设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中选承包商须向业主提交具有电梯建筑安装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设计的电梯安装施工图3套。4. 竞选人的竞争报价在最高限价85%以下的,必须在竞选文件中提供“施工质量保证承诺书”,承诺书由法人代表签
6、字并加盖公章。5.3.2一般要求1)各投标人只对本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2)投标文件请用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3)投标文件装订成册且加盖骑缝章;4)信封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3、供应商对比选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有异议的,应主动要向比选人提出质疑,质疑于2018年5月11日下午18:00时前书面提交。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六、开标要求6.1 参加开标会议的竞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函)应随身携带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鲜章)。56.2 需提交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更换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原件
7、或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鲜章)。6.3 不符合以上开标要求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资质预审。七、评选办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选承包商的评标方法。7.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由比选人自行组建的3人评审小组负责。7.2评选程序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确定评审合格的投标人。2.比选人在所有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竞选人中,由交易中心录入抽取系统随机抽取3家竞选人进行下一步评审。3.评标委员会对随机
8、抽取的竞选人的竞争报价进行排序,排序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最低价为第一中选预选承包商),评选出前三名中选预选承包商。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投标不足2家而使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7.3报价方式6竞选人根据本次比选设置的最高限价进行自主报价。各竞标单位只对本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竞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涉及工作内容的所有费用。竞选人的竞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竞争报价无效,其竞争文件按无效处理。7.4评选办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
9、总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第一预选承包商。竞标报价相等的,则由竞选人现场通过抽签的方式决定排序。八、无效标的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未响应本比选文件而作为废标条件:8.1竞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未按要求加盖竞标单位印章或封装的;8.2竞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8.3竞标文件中要求的几个组成部分的任一部分被认定为无效的;8.4竞标文件附有竞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九、重新比选与二次比选9.1重新比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71.比选截止时间止,竞选人少于2个的;2.资格审查后,竞选人少于2个的3.经评审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竞选人的。9.2
10、二次比选重新比选后竞选人仍少于2个,按规定程序开启竞争文件和评选,确定中选人。十、中选通知及签订合同10.1中选通知1.评选结果经比选人确认后在重庆市江津区建设工程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投诉或异议、投诉不成立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第一预选承包商发出中选通知书。如第一预选承包商放弃,则按序依次递取第二、第三预选承包商为中选承包商,并向其发出中选通知书。若3家预选承包商全部放弃,则重新组织竞争性比选。10.2签订合同中选承包商领取中选通知书后 3 个工作日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竞争文件的约定签订书面合同。竞争报价在最高限价85%以下的,
11、在中标后接到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比选人提交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安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中选承包商不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中选通知书、逾期不签合同、未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约定提交相应担保的,视为放弃承包资格。8凡中标候选单位或个人在比选人规定期限内拒签合同者,在中选通知书下达之日起当年和次年内,比选人拒绝接受该单位或个人在比选人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报名投标。十一、取消中标资格和终止合同在中标后发现有以下情形的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合同已经签订的可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11.1竞标人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或伪造资料文书等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的。11.2未
12、按投标文书中所承诺内容兑现的。11.3在投标活动过程中存在其他未被发现的违规行为的。十二、现场踏勘时间自行现场踏勘,如有疑问可联系发包方咨询。十三、安装调试13.1安装所需工具设施物料由中选承包商自备、自费运到现场,完工后自费搬走。13.2在电梯进场后,中选承包商必须接受比选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对其设备、安装、调试的核查和监督,且与土建施工单位协调好关系,不得因电梯安装影响工程进度。13.3设备的拆箱、安装、调试等项工作由中选承包商负责,具体安装和测试方法必须与响应文件约定的一致。13.4电梯安装、调试:按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进行。安装、调试的原始记录须经各方签字后作为验收
13、的文件之一。9十四、验收14.1中选承包商应给出设备详细的验收方案,包括验收项目、验收标准,验收实施办法等。14.2安装工程开始前,由电梯井道的设计安装单位、电梯安装单位、比选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对电梯井的设计安装工程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电梯安装。14.3货物到达现场后,中选承包商应在比选人和监理单位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并按合同约定技术标准对设备的外观质量,设备的原产地证明及数量进行检验,设备在验收时,必须有生产厂家工程师现场协助验收,作出验收报告,双方签字确认。此验收报告作为工程验收必备文档之一。14.4国内生产的部件必须有国家有关部门的认证合格证。强制认证产品必须有中
14、国3C认证。14.5国外生产的部件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证明。14.6验收由比选人与中选承包商及相关人员依国家有关标准、合同、设计图纸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14.7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中选承包商向比选人递交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和竣工通知书,经认可后委托法定质检部门检测。14.8电梯安装后经监督检验合格并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取得使用登记证件为交付使用和付款的依据。十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5.1产品质量保证期10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其供货产品质量保证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质量保证期不少于1年,质保期项目包括井道工程和电梯主要设备。2.供货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 范围的,其 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
15、包 ”规定供 应商提供的成套货 物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货物自交货之日起180日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非人为),比选人可以选择换货、退货或修理。换货时,供应商应当免费为比选人调换合同规定的产品。3.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 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4.供货产品由生产厂家负责售后服务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5.所涉及的所有软件无条件免费升级为最新版本。6.比选人保留对成交供货货物进行监造的权利。7.设备安装通过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取得运行许可证并移交买方后次日开始进入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必须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标准(清洁、调整、润滑、检查)进行维保。成交供应商负责保修,排除故障,无偿提供非操作不当造成的部件、配件的更换,成交供应商从在其指定地点收到故障产品之日起7天内将修理后的产品或替换产品运至最终用户现场。因操作不当或外部原因损坏,造成部件的更换,应由比选人承担有关费用。保修期内,所有维修服务均为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保修期内,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备品备件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