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自动控制技术实训中心项目招标文件项目名称:自动控制技术实训中心项目武汉光谷职业学院财务资产处22018 年 6 月 27 日目 录第一章 招标邀请函(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4第三章 拟购设备数量及技术要求 13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细则 15第五章 合同格式 16第六章 投标商务部分要求 17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73第一章 招标邀请函武汉光谷职业学院为教学的实际需要,欢迎能按照标书要求提供实施服务和承诺达到售后服务条款的企业前来投标。一、项目内容招标内容:自动控制技术实训中心项目设备明细和本次商务活动的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以下内容。二、关于招标技术服务及投标企业资质的特
2、别说明1、投标企业必须从事相关教育设备行业十年以上生产资质,相关项目具备 3 年以上生产资质。2、本项目均需提供 5-10 天 2 名教师的实训项目及相关专业技能培训。3、投标企业必须是设计、生产、销售一体公司,大型教学设备器材的供应商,2000 平以上的生产车间。4、本次 4 项目均采用竞价式招标,且收到招标信息企业请到我校财务处购买标书,购买标书时需提供本次招标相应资质真实有效文件,经验证后方能购买标书。三、 发标时间2018 年 6 月 27 日至 2018 年 7 月 6 日,资格合格且应邀的投标单位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武汉光谷职业学院财务资产处办理招标文件事宜。四、投标截止日期投标单位
3、于 2018 年 7 月 9 日(星期一)上午 12 时前,将投标文件送交到武汉光谷职业学院财务资产处,联系电话 027-87181805,逾期视该单位放弃。五、开标日期:2018 年 7 月 19 日(星期四)14 时招标单位:武汉光谷职业学院执行单位:武汉光谷职业学院财务资产处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道 666 号武汉光谷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430074电 话:027-87181805 联 系 人:江老师4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一)前附表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序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1. 1.1 项目名称 自动
4、控制技术实训中心项目2. 2.1 招标范围 自动控制技术实训中心及辅助材料3. 2.2 完工期(日历天数) 合同签订后 45 个工作日4. 3.1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资格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5. 5.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6. 15.4 备选方案 不允许 允许 7. 16.1 投标货币 人民币8. 18.3 质保期 质保一年9. 20.1 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开始保持 90 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0. 21.1 投标文件份数 一式 陆 份,壹份正本, 伍
5、份副本。11. 23.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武汉光谷职业学院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武汉光谷职业学院财务资产处截止时间:2018 年 7 月 9 日 12 时 00 分12. 26.1 开标 开标时间:2018 年 7 月 19 日 14 时 00 分开标地点:武汉光谷职业学院行政楼 2 楼会议室13. 27.1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技术、经济专家 4 人5序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14. 28.2 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性价比法(二)说 明1. 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前附表”中所述项目的采购及建设。2. 招标范围2.
6、1 本次招标的范围详见“前附表”所述。2.2 本项目的完工期限详见“前附表”所述。3. 资金来源3.1 本次项目的采购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项目资金通过“前附表”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合同项下的合理支付。4. 合格的投标人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前附表”中规定的特定条件。4.2 同等条件下,活动与比赛举办经验丰富的企业优先。5.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5.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境内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所投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合格货物,并能够按照货
7、物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5.2 “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卖方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5.3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投标人的国籍。6. 勘察现场6.1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自行对本项目实施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基础资料。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风险和费用。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根据这些资料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6(三)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7
8、.1 本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2004 年第 18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7.2 招 标 文 件 除 以 下 内 容 外 , 招 标 人 在 招 标 期 间 发 出 的 答 疑 纪 要 和 其 他 补 充 修 改 函 件 ,均 是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对 投 标 人 起 约 束 作 用 。7.3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投标程序、技术要求和合同主要条款等。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招标邀请投标须知及前附表拟购设备数量及技术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细则合同格式投标商务部分要求投标文件格式7.4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
9、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缺损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 3 日内向招标人和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四)投标文件的编制8. 投标的语言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8.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
10、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 投标文件的组成9.1 投标文件由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9.2 价格部分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1) 投标书;2) 投标分项报价表;79.3 商务部分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9.3.1 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的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 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投标人应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或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9.3.2 履约证明文
11、件,证明投标人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未提供证明。1) 拟 投 入 人 员 列 表 ;2) 投 标 人 需 要 说 明 的 其 他 问 题 。9.4 技术部分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9.4.1 技术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技术方案及服务能满足采购需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未提供证明。技术方案:1) 对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要求,逐条说明拟提供货物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离(见后,第七章,格式一) ,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
12、体参数值;2) 技术规格建议书(见后,第七章,格式二) ,其中应对拟提供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3) 售后服务方案(见后,第六章,格式四) ;4)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10. 投标文件格式10.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 投标报价11.1 投标人须报出所提供货物的价格,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一切税费、所供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投标人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投标人的风险。11.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
13、同拟提供货物及其他伴随服务的费用(包含8安装、测试费等费用,如有)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1.3 投标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11.4 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采购需求范围所需的全部费用。除“前附表”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每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除
14、本须知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1.5 除非“前附表”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2. 投标货币12.1 除非“前附表”另有规定或许可,本项目投标报价及将来合同费用支付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3.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3.1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 货物从招标人验收后开始使用至“前附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
15、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14.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招标文件“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财政部第 18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914.2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本须知的规定。15. 投标有效期15.1 投标有效期详见“前
16、附表”中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5.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16.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16.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中所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6.2 投标文件的装订: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3 投标
17、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明确有规定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效。16.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二个内层密封袋中,且在密封袋
18、上标明“ 正本 ”“副本”字样。然后再将二个内层密封袋封装在一个外层密封袋中。17.2 外层密封袋均应:1) 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邀请”中所述的开标地址。2) 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17.3 内层密封袋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 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1018. 投标截止期18.1 投标文件应按“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前按规定的地址送达采购人代理中心。18.2 采购人招标中心可以按本须知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
19、截止期。19. 迟交的投标文件19.1 采购人招标中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六)开标和评标20. 开标20.1 采购人招标中心按“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由采购人招标中心主持,招 标 人 和 投 标 人 代 表 参 加 开 标 会 议 。参 加 开 标 的 代 表 应 签到 以 证 明 其 出 席 。20.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0.3 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
20、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合格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没有启封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20.4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0.5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6 采购人招标中心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21.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21.1 招标工作将在学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相关职能部门,使用单位及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