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区(救护车)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1、 急救药品管理1.1 医疗集团依据有关规定在病区(救护车)配备急救药品。各病区(救护车)配备的急救药品,必须置于急救车或专用急救柜,指定区域或位置定位存放。1.2 急救药品的种类、数量要确保满足临床急救需要,在医疗集团统一配备基础上,各病区(救护车)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1.3 急救药品要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按规定要求分类存放,标记明显。1.4 急救药品专人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取用。急救药品登记本置于急救车外,登记本记录登记急救药品种类、品名、规格、数量、用途、有效期和使用、补充时间等,随时备查。 1.5 建立急救药品基数及质量检查制度。定期检查急救药品、规格、种类、数量、有效期等是否与帐目相符。对长期未使用的药品,要及时与住院药房联系,调换为新批号。1.6 对距失效期还有六个月的药品,到住院药房调换。对过期、损毁、模糊难辨等药品,按药品报损制度处理。1.7 急救药品每次用后须及时补充,保证急救药品处于随时应急、可用状态。2、 备用药品管理2.1病区内备用药品应根据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