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管理制度为加强病历质量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病历管理制度系列如下: 一、病历书写制度1、 临床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卫计生委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本制度,认真、及时书写病历。各科室主任、诊疗组长及上级医师,有职责随时指导、监督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科主任或指定的科内高年资医师应对每一份出科病历进行审查和定级,严把出科病历质量,杜绝出现丙级病历;医务科、质控部等质量管理部门应每月抽查不少于15%及以上的归档病案,进行评价分析,并书面通报全院,持续改进全院病历质量。2、 门急诊病历应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相关条款标准书写,尤其是急诊手术病历、急危重症抢救病历、“三无”患者病历和特殊患者病历,必须及时、详实书写。3、 住院病历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的各部分标准书写,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上级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