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妇幼保健院病历质量管理奖罚办法客观、准确、完整、及时书写医疗文书,是医务人员的责任。病历的书写必须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要求。为了充分调动我院医务人员参与病案质控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医疗文书综合质量和临床医师诊治水平,减少医疗缺陷,防范医疗纠纷,保障医疗安全,拟定以下管理及奖罚办法:一、由医务科组织每月对住院病历(包括运行病历及终末病历)进行质量检查(运行病历随时抽查,数量不限;终末病历专人每份检查),并通报存在的问题。二、出院病历经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及科主任检查后应在出院3天内送病案室归档,每超过1天一份病历扣责任科室50元;归档病历未检查或无上级医师签字,每份扣科主任10元。住院死亡病历在病人死亡后7天内应归档,每超过1天一份病历扣责任科室50元。以上罚款从该科室的劳务费中扣除,每月结算1次(由病案室负责统计上报医务科)。 三、凡遗失住院病历,给予责任人每份罚款100元,除责令其科室和责任人重写、整理及恢复该病历外,因此而造成医院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和科室共同承担,并通报全院。 四、对故意销毁或隐匿病历者,除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