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人员健康监护制度1、目的 规范微生物实验室人员的健康监护工作,预防、控制实验室污染。2、范围适用于微生物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3、职责QC负责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健康监护工作的组织实施。4、内容4.1微生物实验室人员体检制度4.1.1对新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进行的上岗前体检,不符合岗位健康要求不得从事相关工作。4.1.2 实验室技术人员要在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从事相关工作,发生发热、呼吸道感染、开放性损伤、怀孕等或因工作造成疲劳状态免疫耐受及使用免疫抑制剂等情况时,需由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从事相关工作。4.1.3 QC负责人在批准外来参观、学习、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应了解其健康状况,必要是可先行安排进行临时性体检,档案保留。4.2 发生事故后的人员管理4.2.1 发生实验室意外事件或一般生物安全事故后,由公司确定相关人员救治、医学观察方案,发现异常,由公司决定人员临时性或永久性调离岗位。临时调离岗位的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结果达到岗位健康要求后由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其上岗。4.2.2 发生重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