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制度一、为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所称病媒生物是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下列生物:(1)、蚊;(2)蝇;(3)蟑螂;(4)鼠;(5)省级以上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规定的其它病媒生物。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遵循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原则,坚持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搞好局机关、各下属单位卫生,并鼓励个人和家庭搞好居家卫生的方针。四、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单位责任制。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要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和扩散,避免和减少病媒生物危害的发生。五、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使用的药物、器械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禁止使用违禁药品。六、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要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所需经费纳入工作预算,鼓励和支持推广应用先进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技术、方法和药械。七、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要有必要的病媒生物防治设施(有毒饵盒、鼠夹、防鼠网、纱门纱窗、灭蝇灯等),对病媒生物防范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