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 病案资料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借阅该患者的病历2、 涉及医疗纠纷或事故,在未作出鉴定之前,应有科主任或病案科妥善保管,任何个人未经医务科批准不得转借、转抄、复制、打印。3、 主要病历需带离病区时,应有病区专人携带和保管。医务人员借阅病案需办理借阅手续,对借阅的病案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转抄、拆散、丢失,对丢失病案按情节轻重扣罚。4、 住院病案一般不外借,公安司法机关需报医务科批准,并出具采集证明后,予以协助。5、 病案管理人员均有对病案信息及各类数据信息安全保密的责任和义务,禁止未经批准人员及机构泄露病案及各类信息。6、 病案信息相关系统内设置用户权限及密码,仅相关工作人员可以查看各类数据信息,工作人员离开电脑时随时关闭系统。7、 指定专人对各项病案管理软件进行维护管理,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定期对数据库进行备份,微机、打印机出现故障不能自己解决的,拨打信息中心及时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