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回收-借阅-复印制度-(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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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回收制度(一)患者出院三天内(死亡病例一周内)回收至病案科。 (二)严格执行院内病历交接制度,送交病案人员与病案科工作人员交接查收后,在“病历交接登记本”上签名。病案科应及时向临床科室查询未归病案的下落。(三)病案科每月统计出院病案归档情况,按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四)病案回收情况纳入科室考核。病案(病历)借阅制度(一)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案(病历)。(二)门诊复查须借用住院病案者,接诊医师负责填写病案借条,病人携带借条和当日挂号票,交病案(病历)科工作人员,由病案(病历)科工作人员负责送、收病案(病历)。(三)再入院病人需参阅原病案(病历)原件者,由本院医师携带再入院病案首页及本人签字盖章的借条到病案科办理借阅手续,二日内归还;如需进修医师等来借取病案,请携带再入院病案首页及本院医师签字盖章的借条和本人进修证到病案科办理借阅手续,二日内归还;(四)因科研需借阅病案时,科主任到病案科填写借阅登记并签字,大批量借阅者分批提供,阅览一律在病案科内严禁带出。(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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