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1、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响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2、 医师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书写病历。3、 医院病案室负责建立住院编号及病历编号,住院医师负责填写完整的病历页码及首页。4、 住院病历由医院统一保管,门诊病历由患者保管,在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住院病人办理出院手续后,病历移交病案室统一保存与管理。病历未及时完成的,根据有关规定,必须在三天内完成并移交病案室。5、 病案室指派专人接受出院病历,应与科室病历管理人员认真核对当日出院病历与病区日报表,并交接签字。如发现病历不符时应及时查清。拖欠不交的,由病案室及时向医务科反应,并按医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6、 严格病历管理,严禁涂改、伪造、藏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7、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病历。因特殊情况需要借阅病历或本专业无关病历(跨科室病历)须经医务科科长审批后方可借阅。8、 本院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