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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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招招招 标标标 文文文 件件件招标编号:苏土修编办招 20061 号招标人: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六年十一月一日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招标文件2第一部分 招标说明一、招标项目概况及投标人资格要求1.1 招标项目概况(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述的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项目。(2)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3)招标人为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

2、行合同能力。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2)项目参加人员应有 5 名以上(含 5 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研发人员,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3)投标人需具有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 GIS 开发工作经验,熟悉土地利用规划和 GIS 相关 业务。(4)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非本地投标人在南京有常驻服务机构,并配有较强的技术队伍。二、项目内容及要求2.1 项目简述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快,土地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招标文件3地位日渐突出,这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业务发展的需要,土地利用规划管

3、理的业务部门对规划管理业务的流程化、通用化、网络化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为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必要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在国土资源部的部署下,2001 年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单位开展了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研发工作。2005 年在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532 号文及国土资源部关于新一轮土地总体规划修编相关要求中,明确提出各地要建设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我省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工作起步较早,目前已经在部分县、市初步建立了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但各个地方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各自为政、信息无法共

4、享;已建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大都是针对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发的,已经无法满足新时期土地利用规划业务的需要。因此,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建立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以方便对规划成果进行管理、对规划实施状况进行跟踪,提高规划管理工作效率,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2.2 项目内容2.2.1 提出系统架构方案(1)提出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体系架构方 案。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招标文件4(2)建立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网络体系结 构,提出数据库平台、基础软件和硬件平台的选择方案。2.2.2 建立数据库建设标准与

5、流程(1)整合、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空间参照和数据分类、编码、交换、质量标准。(2)形成数据库建设流程,包括数据入库、备份、更新、录入、查询等环节。(3)建设示范区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包括规划文档、规划表格、规划图件、 规划实施、系统维护数据库。2.2.3 研发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软件(1)实现地图制作、空间分析、文档制作、系统维护等基本功能。(2)实现规划实施管理、规划实施跟踪监测、规划辅助编制、规划成果管理、专题查询与统计分析、公众参与等土地利用规划业务功能,为全省土地利用规划统一管理创造条件。2.3 项目要求中标单位拟定于 2007 年 12 月底前完成项目内容,并提交系统相应的分析报告

6、和软件。各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在签订合时由招、投标双方协商确定。2.4 项目经费(1)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2)项目经费由招标单位支付。项目经费的数额是评标内容的重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招标文件5要组成部分,投标单位应根据需要和可能的原则编制项目经费方案,在提交项目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给招标单位。(3)项目经费的上限最终由招标单位确定和掌握。三、投标3.1 投标文件3.1.1 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1)投标函(附件一) ;(2)开标一览表(附件二);(3)投标书(附件三) ;(4)系统建设方案(附件四);(5)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7、(附件五) 、授 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项目组负责人、项目组成员证明文件及有关研究成果材料等。招标文件附件规定格式的投标文件内容应按相应格式填写。3.1.2 投标书内容投标书内容详见附件三,补充说明如下:(1)所列表格均可根据投标单位实际需要进行扩展。(2)表格将作为项目投标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2 投标书的密封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招标文件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逐份分别用信封或档案袋密封,并在封皮上标明“ 正本”、 “副本”字样,封口 处应加盖骑缝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2)封皮上均应写明:致:江 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名

8、称: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招标编 号:苏土修编办招 20061 号标明 “请勿在开标时间之前启封”投标单 位名称、投 标人姓名和联系电话(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3.3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6 年 11 月 20 日 17 时(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南京市牌楼巷 471 号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9、,招标人拒绝接收。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招标文件73.4 投标文件的递交(1)参加投标单位要认真填写项目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递交到南京市牌楼巷 471 号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南京市万源大厦 18 楼 )。(2)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书、系统建设方案、相关证明材料法人证明文件、 项目组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证明文件 等),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投 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3)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供投标书、系统建设方案的电子稿。(4)投标人应提交八份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七份。如果

10、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3.5 投标费用投标单位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一切费用自理。四、开标、评标4.1 开标本项目初步定于 2006 年 11 月底在南京市牌楼巷 471 号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进行开标,具体开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开标会由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邀请有关单位代表和所有投标人参加。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招标文件8开标时,由招标人邀请的监督见证人参加并予以检查监督。确认无误后,由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并宣读投标人名称、经费预算报价及其他需要宣读的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记录在案,投标人的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

11、字或盖章。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受聘的专家组成,总人数 为 5 人以上的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投标人或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 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4.2 审查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相关工作人员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针对企业);(2)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所在科研管理部门的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针对大专院校);(3)投标文件印刷不清、字迹模糊;(4)项目参加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不足5 名,或不具

12、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5)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不符;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招标文件9(6)投标文件没有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认为重要的其他条件。4.3 评标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标专家组,对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采取专家组内部评议、专家填写综合评议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中标候选单位。4.4 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性评价比较。投标人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理由。衡量方案的优劣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1)课题经费预算方案合理;(2)系统设计理念比较先进;(3)

13、充分利用已有研究基础和工作经验,注重与相关技术标准的衔接与协调;(4)预期成果具有可行性;(5)系统的质量、服务承诺条款较好;(6)建设方案内容全面充实、合理得当,且符合当地实际;(7)功能设计能满足土地利用规划业务的要求;(8)工作进度安排合理。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招标文件10五、定标及授予合同5.1 定标原则(1)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评标办法推荐出一名中标候选人。(2)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确认中标候选人是否符合招标的要求,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5.2 中标通知(1)定标后,招标人应将定标结果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并同意接受。若无书面回复,则十天后视同中标人已经知悉并同意接受,或由招标人宣告中标人拒绝接受,招标中止。(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5.3 签订合同(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否则 ,投 标人应 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可另选中标人或另行招标。(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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