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县白马镇人民政府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镇农村敬老院管理,维护五保对象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贯彻实施意见及武隆县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敬老院是农村福利事业机构,由镇人民政府主办并负责管理。 第三条 镇民政办是敬老院事业的主管单位,负责对敬老院业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及管理。镇财政所与民政办共同负责敬老院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四条 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敬老院根据工作需要,下设服务护理、膳食管理、环境卫生、安全保卫、文化娱乐、生产经营等若干小组,各组人员由敬老院工作人员和身体健康、有一定特长的供养对象组成,并确定一名负责人。 第五条 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院务管理委员会人数为5-7人,由全体院民和工作人员选举产生,院务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 院务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讨论、通过敬老院的重大事项、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