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监察审计部的安全生产职责第一条 监察审计部的安全生产职责(一)督促公司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失职及渎职行为提出处理意见。(二)监督公司各级干部任用情况,督促人力资源部配备安全素质和安全管理能力合格的干部。(三)把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及安全业绩作为重点监察内容。(四)参与生产、经营、基建等重大项目的审核,并对项目的实施和安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加强对重大生产经营活动项目的执法监察,认真查处经济活动中的腐败行为。对造成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以及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问题严肃处理。(六)对本公司各项招标活动进行监督,确保设备、施工队伍等符合安全生产需要。(七)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与有关部门共同查清事故的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行政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单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制订整改措施,并及时向上级公司监察部门报告情况。(八)受理本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等问题的投拆,督促相关部门查清事件真相。(九)监察公司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及时、如实到位。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