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监测站房建设1、安装位置要求为了减小污水采样的滞后时间和增强系统稳定性、便于监控项目的安装工作,监测房安装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应尽量靠近废水污染源标准排放口附近,距离不宜大于20米,且安装位置应高于取样口采样点的位置,落差不宜大于3米。 安装地点应清洁,应避开腐蚀性气体,无机械震动,附近不应有强电磁场干扰。 监测站房内如具有加热源(如TOC),安装必须避开易燃物,严禁烟火和不通风的封闭的场所。 监测站房安装位置应考虑日后方便仪器操作、维护及方便铺设各管路。 监测站房的设置应考虑到不对企业正常生产条件和环境造成影响; 监测站房的设置位置应考虑便于车辆、人员的进出;站房门宽度应考虑仪器设备能方便地搬运进出;2、监测站房基本要求 新安装的监测站房面积应不小于7m2(单套系统,并需视单套系统组成仪表的数量),室内净高不小于2.5米,放置体积为500mm*700mm*365mm(WHD)的机柜(与预处理机柜尺寸一致),监测站房应做到专室专用。 监测站房基本要求按一般民用建筑的有关规定要求设计,结构材料符合监测站房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