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监理工作守则1、正确执行国家及地方建设法规、规范、标准,维护国家利益;2、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监理准则;3、必须加强自身思想建设,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严禁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在受监工程的承包单位、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任职和收受贿物,确保自身廉洁公正地位;4、不得与承包单位、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也不得是这些单位的合伙经营者;5、监理人员必须专职从事本单位的监理业务,不得在政府机关、受监工程的设计、承包单位、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任职。6、要明确职责、摆正位置、顾全大局、实事求是,正确处理好建设、设计、承包单位、质量监督站及主管部门等各方面的关系;7、监理人员应加强组织性、纪律性,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守本公司及建设单位的秘密;8、监理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熟悉规范、合同及图纸,善于总结,不断提高监理工作水平;9、不得介绍亲朋好友到受监工程的承包单位、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任职工作;10、独立承担受委托的监理业务,不得转让,也不允许其他单位假借监理单位的名义执行监理业务。不从事超越监理合同规定权限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