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5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为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深化教育改革,优化学校内部管理,促进全市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5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一、对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的督导标准(100分)(一)落实乡级政府教育工作责任(50分)1、重视教育,优先发展教育,将教育列入全年工作重点,制定落实年度教育工作计划,在辖区内营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2、经常深入学校调查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解决教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全市年度工作重点,结合本辖区实际,年内为教育办35件实事。3、积极谋划实施辖区域内学校(园)布局调整,争取学校(园)项目建设,在解决教育占地工作中起主导作用。4、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5、依法保护闲置校舍、土地等教育资源,无侵占校产现象。6、关心教师生活,定期看望、慰问教师,对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学校、教师进行表彰奖励。(二)依法履行职责,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8分)1、积极开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