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 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本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 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 (一)建立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管领导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办公室